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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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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1-11
第6版()
专栏:

“全民国家”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
吴大英 欧阳涛
苏修叛徒集团一再宣称,在他们的那个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全民国家”中,“早已消灭了使犯罪现象”成为“社会祸害的那些主要的社会原因”。意思是说,犯罪已不能成为“社会祸害”了。可是,谎言掩盖不了铁一般的事实。远的且不说,只要看看最近一年多来苏修报刊上透露的点滴材料,就可以发现,在今天的苏联,随着资本主义的全面复辟,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吸食毒品、青少年犯罪等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社会弊病,不仅大量存在,而且象瘟疫一样到处蔓延,成了无法根治的社会祸害。
位于莫斯科市中心的塔吉克斯坦商店经理和他的同伙,利用职权方便,大量倒卖绸缎、水果、金币、首饰等物资,牟取了四十公斤的金币和金锭以及数额达二百万卢布的现金及其他珍贵物品。
格鲁吉亚的一个水果蔬菜采购站主任,用伪造文件和单据等方法,两年中攫取了三十多万卢布。塔吉克斯坦的基斯萨尔斯克区捷尔任斯基国营农场的管理委员会主席和总会计师等人,故意把帐目和报表弄得混乱不堪,而且涂改凭证,重复报销,侵吞钱款达二十四万二千卢布。
由于青少年深受腐蚀,一部分人已走上了犯罪道路。拉脱维亚党中央第一书记不得不承认,在许多地区,“未成年人中的违法案件增多了”。塔吉克党中央第二书记也说:“未成年人犯罪在增长”。
……
苏联社会当前存在着的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就连苏修当局也无法否认。但是,苏修叛徒集团和他们御用的法学家却硬说什么“从内部条件来看,犯罪不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表现”。苏修头目勃列日涅夫在苏修“二十五”大上也宣布,“贪婪、私有倾向、流氓行为”等等是违反他们那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的。他们的“理论”,不仅陷于同现实极端矛盾的境地,而且从根本上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
那么,在苏联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苏修叛徒集团及其御用的法学家只得拾起资产阶级刑事人类学派的牙慧,大放厥词,胡说什么“犯罪常常是由于一个人的精神混乱所引起的”。人们不禁要问,在苏联,从中央到地方,在工业、农业、商业和文教等各个领域里,一些负责人都亲自参与,甚至领导犯罪集团,难道他们都是精神病患者吗?在苏联发生的种种大规模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难道也是精神病患者干得出来的吗?苏联犯罪案件的激增,难道是他们那里精神病患者忽然增多的结果吗?显然,这种谬论是站不住脚的,无非是想用虚假的生物学和生理学的因素来掩盖苏联犯罪现象的阶级根源,替苏修叛徒集团开脱罪责。
由于苏联的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光是用什么“精神混乱”来解释实在无法自圆其说,所以苏修叛徒集团及其御用法学家又不得不向资产阶级刑事社会学派的理论求教。他们羞羞答答地把犯罪说成是“由社会的个别不稳定分子所实施的”,并且罗列一大堆社会现象,把犯罪原因归结为物质上的困难和文化水平不高。这些说法虽然在无意中承认了被他们吹嘘得有如仙山琼阁一般的“全民国家”远远不是那么美妙,但是根本没有触动当前苏联的社会制度本身。人们仍然要问,既然物质上的困难和文化水平不高是犯罪的原因,那么,为什么苏联的许多犯罪恰恰是由控制社会财富和文化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干出来的呢?显然,这种谬论的目的是在于掩饰犯罪的真正原因,并且倒打一耙,把罪责强加在劳动人民的头上。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反映。现在的苏联是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同广大劳动人民之间存在着极其尖锐的矛盾和斗争,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贪婪本性促使它作奸犯科。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注释中引用的一段话所说的那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29页)事实完全证明,苏联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就是一切犯罪现象的根源。
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既掌握着国家机器,又垄断了整个社会财富,他们为了追求最高利润,不仅通过高工资、高奖金和各种名目繁多的津贴等手段,占有劳动人民的劳动果实,而且还凭借他们的特权地位,进行更大规模的掠夺。因此,贪污盗窃就成了他们攫取剩余价值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越到上层,就越为普遍,越为猖獗。苏修前文化部长挪用公款,套购物资,建造豪华的私人别墅,一时轰动整个莫斯科。苏修的一个党中央委员,盗用公款达五十多万卢布,为自己建造了一座异常豪华的住宅。在苏修头目的纵容下,许多把持企业、农庄、商店和文教部门的领导人也是上行下效,为所欲为。由此可见,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本身就是一伙窃国大盗,对苏联人民犯下了十恶不赦的滔天大罪。
苏修叛徒集团让糜烂透顶的资产阶级思想在苏联到处泛滥,把整个苏联搞得乌烟瘴气,混乱不堪,使苏联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受到严重的毒害,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也是造成苏联犯罪现象严重的罪魁祸首。
苏修当局一方面对于反对他们的反动统治的革命人民,加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采取各种严刑峻法,实行残暴的法西斯镇压;另一方面,他们对危害苏联人民的真正的犯罪活动,则千方百计地予以包庇,使之逍遥法外。据报道,在苏联只有五分之一的罪行得到惩罚。司法机关人员贪污受贿、合伙分赃和包庇犯罪的事例比比皆是。格鲁吉亚的地方工业部监察—检查司,以司长为首的“几乎全体人员”都贪污受贿,“成了盗窃犯的通风报信人员”。塔吉克党中央第二书记承认,甚至连最高法院也庇护巨额盗窃犯,“检察院往往不予过问”,“行政机关对投机倒把犯并没有进行斗争”。这样,苏联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又是苏联犯罪分子的最大的包庇者。
总之,苏联日益严重的犯罪现象正是他们的那个号称“发达的社会主义”实为社会帝国主义的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是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和压迫的反映,是苏联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尖锐化的表现。只要苏修叛徒集团继续统治下去,苏联的犯罪现象就只能有增无减,更加严重。但是,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是不会长久的,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苏联人民必将彻底推翻这种黑暗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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