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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关于荣军工作报导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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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1
第4版()
专栏:编读往来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关于荣军工作报导意见
编辑同志:
华北区荣军工作会议后,虽我们对此材料的报导没有及时供给你们(这一点我们应该作检讨),但贵报两次主动报导荣军工作加强情况,这对支援战争、巩固部队情绪、扩大参军影响及推动荣军工作,是起了很大作用的。但所登稿件,偶四考虑未周,容或失当亦所难免。谨将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贵报所登冀鲁豫与冀中荣军工作通讯内,有些不妥之处,特提出略加说明:按华北区荣军工作会议(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召开),关于今后荣军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及方针任务,各方面均曾详加讨论,作出一致的决定(贵报肖甲同志曾参加此会),并于会后经华府审核,先后分别明令公布或准备公布。贵报所登关于冀鲁豫之通讯,与去年十二月二日所登之电讯内容,完全重复,但与华北区荣军工作会议所决定者尚有出入。在华北区荣军工作会议之决定未公布前,登载此种报导尚可,但荣军工作会议之决定已经公布,又复登出此类稿件,很易引起混乱。如报导内容:(一)“关于今后安置荣军基本上是分散安家的精神。”基本上是对的,但还不够完整,因还决定“外籍及本籍无家可归者,一般不向下安置。”(二)“荣管处除接受华北荣管处指示,……在行政上直属行署领导,是行署机关的一部分。”但华北荣军工作会议的决定是:“行署荣管处改为荣管局,在行署民政处领导下执行任务。”且华北荣管处早经确定为民政部的直辖机关,对行署荣管局并无领导关系,更无对外发指示的规定。又冀中荣军工作会议所决定的,对荣军所穿军服要拆去上面口袋的办法,此次华北荣军工作会议参加者都认为不妥当。目下既无换发新便衣之力,仍可照旧从权处理。以上各项有与今后统一决定者抵触之处,应否登报简明更正。请贵报斟酌决定,并望今后如遇关于此类报导稿件,倘有不甚了解之处,希垂询,以免发生纷歧。
敬礼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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