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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国际海底问题的激烈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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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7-25
第6版()
专栏:

围绕国际海底问题的激烈斗争
海青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六期会议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同苏美两霸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斗争,会上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问题。
海床洋底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矿物资源,有人估计,海底石油、天然气的总储量多达二千五百亿吨,占全世界油、气总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深海底还有分布很广、储量极大的锰结核,据报道,仅太平洋的储量就达一万亿至一万六千亿吨,其中含有二千亿吨锰、九十亿吨镍、五十亿吨铜、三十亿吨钴等金属。此外,在海底还有煤、铁、锡、锌、钨、硫磺、磷灰石、金刚石、金红石、锆石、独居石等矿物和矿砂。
由于有海水作天然屏障,海底具有隐蔽、机动等特点,因而在军事上也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在海底可以建立军事基地、水下武器发射场,以及水下控制中心和指挥中心,利用这些设施可以进行战略进攻及反潜战,攻击水面舰艇,以及执行各种设防任务和一般军事任务。此外,在海底还可设立水下补给基地、兵工厂及武器装备库、布设水下观察通讯系统、反潜环境预报系统等。
海底在经济上和军事上的重要性日益受到超级大国的注视。美帝早就把“蕴藏着无穷无尽财富的海洋”看成是“尚未勘探的最后疆界”,声称美国的“主要利益在于海洋”,并供认“海洋是未来争夺的中心”。苏联社会帝国主义更是野心勃勃,它的头目叫喊“最先控制海底的国家将控制全世界”,“洋底是没有边界可言的,谁占了就归谁”,赤裸裸地鼓吹向海底扩张。它加紧发展潜水艇,在海底设置核武器和各种军事设施,并编制各大海洋的海底沉积物图,积极争夺海底。
随着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苏美两霸争夺海洋霸权的斗争愈演愈烈,它们企图从海底大规模地掠夺战略物资和原料。美苏两霸已对锰结核作了广泛的勘查和试探性开采,美国的一些公司已挖出数百吨锰结核供加工研究,并声称,如海底矿区的“专属权”早日得到解决,在七十年代就可以开采锰结核。苏联拼凑的国际中心也正在计划对锰结核进行联合考察。
同时,两霸还大力发展海洋军事科学技术,以便它们霸占瓜分国际海底。美海军曾把发展各类型水下设施作为“深海技术发展的目标”之一,扬言要于七十年代内在二千至二千五百米深的大洋海脊和海山上“布遣舰艇和设施”,企图对海底实施“永久性”的占领,使“美国有可能在深海行使主权”。苏联在这方面绝不甘示弱,据统计,仅在一九六八至一九七四年的六年间,苏联能发射远程弹道导弹的核潜艇就增加了六倍多。苏联还把“间谍战”带到了海底,在英国及冰岛附近海底设置“间谍箱”,企图监听潜艇活动情况。苏联在广泛进行海洋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所谓的“水下居住实验室”,曾扬言要在一百至三百米深的海底设立水下住所。
超级大国霸占和瓜分海底的图谋激起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一九六七年,马耳他在联合国大会上提议宣布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为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这一区域专供和平使用,资源的开发应受国际监督和控制。在广大中小国家的支持下,联合国决定成立“海底委员会”,讨论国际海底的管制问题。一九六九年联大通过决议,决定在国际管制制度确立以前,停止对国际海底的一切开发活动。一九七○年,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关于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宣言》,宣告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富,也就是说,这一区域及其资源原则上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共有,决不允许超级大国霸占海底区域和任意掠夺资源。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召开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富的原则,反对超级大国霸占和瓜分海底、掠夺海底资源的阴谋,与苏美两霸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斗争的焦点是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和管理机构,也就是谁可以开发国际海底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富的原则,主张成立一个由所有国家组成并拥有广泛权力的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只有这个“管理局”有权对国际海底进行开发,或者由它决定采取适当方式并在它充分有效的控制下进行开发。就是说,在原则上,只有管理局才有权直接开发;至于公司、企业,可以参与开发,但必须通过管理局决定的某种方式并在它的控制之下进行。他们认为,只有把国际海底及其资源完全置于管理局的管制之下,才能有效地防止超级大国利用其经济和技术力量对国际海底进行霸占和恣意掠夺。
超级大国一开始就公开反对管理局直接进行开发,鼓吹管理局只应负责发执照或许可证,而一切勘探和开发活动应由缔约国及其企业进行。苏联甚至胡说什么由管理局直接进行开发就“剥夺了所有国家开发这个地区的权利”,并叫嚷“每个国家都有开发这个地区的权利”。然而目前有能力开发国际海底区域的只是美苏两霸和少数工业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如允许国家或私人公司不受控制地开发国际海底,实际上就是允许超级大国垄断和掠夺海底资源,使“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成为少数国家的私产。因而发执照制度的实质是使管理局形同虚设,只起盖橡皮图章的作用,使开发权实际上掌握在超级大国手中。
由于广大中小国家的反对,两霸被迫收起了发执照制度,改而提出了所谓“平行开发制度”的方案。美国要求私人公司同管理局“平行开发”,并要求“充分保障”私人公司的“所有这类权利”。苏联由于开发技术落后于美国,为防止美国先占多占,强调只有国家才有权开发,鼓吹缔约国同管理局具有同等的开发权,并且不受管理局的约束和控制。第三世界国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苏联方案的实质是要在国际海底划分势力范围。
国际海底区域,是属于全人类的,它的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国际海底的开发和管理制度,应该造福于全人类,使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能得到实际利益,而决不允许一两个超级大国把持、垄断和瓜分。这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在海洋法会议上所坚持的一项重大原则,是它们反对海洋霸权主义和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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