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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坚持财经制度敢于斗争的好会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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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4-04
第1版()
专栏:

吉林省委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表扬坚持财经制度敢于斗争的好会计
对浑江市临江汽车修配厂领导干部打击迫害李洪芳的行为作了纪律处分,对浑江市委袒护违法乱纪分子的错误提出严厉批评
新华社编者按:严肃党纪国法,整顿财政经济,是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抓纲治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大措施。中共吉林省委抓住典型事件,表扬会计李洪芳同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的革命精神,严肃处理浑江市临江汽车修配厂领导人谢德家和于成家带头违犯财经纪律、打击迫害李洪芳同志的目无党纪国法的行为,批评了浑江市委在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袒护谢德家和于成家的错误,对全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财经纪律的教育。这件事做得很好,很得人心。
吉林省委在批转全省的文件中还指出:类似李洪芳的事件在有的地方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有的党委领导同志明知问题严重,听之任之,不去认真解决,这是很不对的。特别是对那些滥用职权,明里暗里支持违法乱纪分子,对群众的批评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人,更必须严肃处理,给予应得的纪律处分,绝不可迁就姑息。吉林省委指出的这个问题,在其它一些省区也是值得注意的。建议各级党委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和整顿财政经济等工作中,联系实际,广泛宣传新宪法,对干部、党员和群众进行路线教育,法制教育,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教育,向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铺张浪费的现象作斗争,恢复党的光荣传统。
新华社长春四月三日电 本社记者牛正武报道:中共吉林省委最近表扬了浑江市临江汽车修配厂女会计李洪芳维护国家利益、认真执行财政制度、敢于同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的革命精神,严肃处理了这个厂的领导人谢德家、于成家带头违犯财经纪律、打击迫害李洪芳同志的事件,严厉批评了浑江市委在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偏听偏信,袒护谢德家和于成家的错误。
一九七七年年初,临江汽车修配厂党支部副书记兼革委会主任谢德家和党支部委员兼革委会副主任于成家违犯财务制度,把一辆自行装配的解放牌汽车以两万二千元的高价卖给外地一个单位,同时换得三吨猪肉。他们要会计李洪芳给买车单位开发货票。李洪芳说:这辆汽车已作价七千元列入固定资产,按财务制度规定不能出售,这个发票不能开。谢德家、于成家对此十分恼火,说:早晚得撤她,她当会计没个好。同年二月中旬,在一次全厂职工大会上,他们借机不点名地指责李洪芳。于成家在讲话中威胁说:“是龙盘起来,是虎卧起来,不说老虎屁股摸不得吗?我们偏要摸!不但要摸,我们还要虎口拔牙呢!”接着,他们就搜集材料,编造罪名。谢德家亲自出马到市交通局要求停止李洪芳的工作。交通局的领导没有同意谢德家的无理要求。五月九日,谢德家和于成家再次召开全厂职工大会,有准备地点名批判李洪芳。然后,他们又以“会上已点名,再不停职反省就会出问题”为借口,宣布李洪芳停职反省,并在会后私自把李洪芳关押起来。
李洪芳被关押后,谢德家、于成家大搞逼供信,组织人对李洪芳轮番围攻,要她承认坚持财务制度是刁难领导、对抗领导,指责她向上级反映情况是“告状”,要她交代为什么“上告”、告了那些事情。李洪芳不理他们那一套。谢德家、于成家就强行要她低头、弯腰,对她搞“喷气式”,踢腿毒打。李洪芳跌倒在地,他们拖起来继续审问。他们还强令李洪芳不准与外界接触,不准在规定时间以外大小便,家人送饭要由看管人员转递,等等。就这样,李洪芳被非法关押和审问了四十二天。直到通化地委听到反映,责成浑江市委命令厂里放人,李洪芳才被放出来。但他们又撤销了李洪芳的会计职务。在李洪芳被关押、撤职以后,谢德家和于成家更加肆无忌惮地违犯财经纪律。他们开出了原来非法卖那辆汽车的发票,又非法自行装配了两辆汽车,铺张浪费的邪气更为严重,请客吃饭花的钱越来越多。李洪芳怀着极大的义愤,在去年八月毅然向省委、省革委会有关部门反映了自己坚持财务制度遭到打击迫害的情况。
中共吉林省委对李洪芳这一事件十分重视。在去年八月召开的全省扭亏增盈会议上,省委负责同志在讲话中特别指出了临江汽车修配厂的这一严重问题,指示通化地委、浑江市委一定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但是,浑江市委路线不端正,作风不深入,没有对这一事件引起重视,只派市工业交通办公室和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到厂里去作了一个浮皮了草的调查,写出了一个是非颠倒的“调查报告”。市委偏听偏信市调查组和厂领导的意见,对李洪芳百般挑剔,对谢德家和于成家多方袒护,致使这一事件迟迟得不到处理。
省委知道这种情况以后,又组织了一个以地委为主的省委、地委、市委联合调查组,重新进行调查,终于查清了问题的真相,证明李洪芳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去年十二月底,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一事件又作了批示,指示吉林省委进行严肃处理。今年一月初,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同志亲自召集通化地委、浑江市委负责人和联合调查组一起开会,听取了联合调查组的详细汇报,对处理这一事件作了具体指示。根据省委的指示,通化地委主要负责同志到浑江市,帮助市委进行整风。市委主要领导成员对自己在处理李洪芳受迫害事件中所犯严重错误进行了检查,并且带着工作组到临江汽车修配厂,向全厂职工公开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宣布给李洪芳恢复名誉,恢复会计职务,对她坚持制度、敢于斗争的革命精神提出表扬。市委对谢德家、于成家等进行了严肃处理,决定给谢德家留党察看二年、撤销职务的处分,给于成家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的处分,给直接搞法西斯式审讯的厂政工组负责人吴成太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此同时,浑江市委选派了几名干部到临江汽车修配厂主持工作。
吉林省委、通化地委和浑江市委联合调查组调查的结果证明,李洪芳从一九七二年调到临江汽车修配厂担任会计工作以来,工作一直认真负责。她在会计工作中坚持财务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坚决同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有人说她办事爱“咬理”。李洪芳说:“我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会计,就要按社会主义原则办事!”一九七二年,物资部门把一批优质钢材错当普通钢材拨给这个工厂,厂里把这批钢材转卖给外单位,获得差价款一万零七百多元。当时厂的领导干部让李洪芳不要入帐,由厂里留用。李洪芳认为这样做不对。她与市财政局商量后,把这笔款上交给了财政部门。同年末,厂里盘点材料盈余三万五千多元,厂的领导干部又让她把这笔款列为帐外财产。李洪芳认为当年厂里还报亏损,这笔钱应当列入成本费用,以降低亏损额,少要国家补贴,她又坚持原则,没有按厂领导的错误意见办。这个厂在修理汽车时换下大批旧零件,经过挑选和修理,重新用于修车或出售,每年有几千元的收入。厂的领导干部又要李洪芳把这项收入列在帐外,机动使用。李洪芳说:财务工作有制度、有规定,会计怎么能建黑帐?在她的坚持下,这项收入作为利润上交了。一九七四年,厂里盖了一栋生产、办公两用的楼房,电器费用超支,厂的领导干部要把超支部分算在生产成本里,李洪芳又拒绝了。李洪芳这种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的精神,应当受到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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