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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如何付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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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21
第4版()
专栏:

  用电如何付费?
冀北电力公司答复北平市读者
关于冀北电力公司北平分公司办理用户用电付费手续,不少读者写信来问。经本社记者往访该公司负责人,承答复如下:
问:公司供给用户用电的电费是怎样结算的?
答:装电表的用户,照电表走的字码(即电度)计算,没有装电表的包灯用户,是照所装灯泡光度的大小来计算,都是每月结算一次。
问:收费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由公司每月派员按期到用户装表的地方抄录电表字码一次,结出上月到这月用户用电度数,由抄表员一面在抄表片上记录下来,同时在留存用户的用电记录卡片上也写上同样的记录,以备用户查对,第二天就开始照核定的电价分类计算,做好收据,在抄表后的第五天,就派出收费员挨户到用户用电的地方收取电费。
问:如果用户当时因为备款不齐,不能交给收费员时,应该怎么办呢?
答:倘或用户当时不能付款,就由收费员留下一张“电费通知单”交给用户,要请用户在七天之内(通知单上写明白的)自行持款到公司交款,公司不再派人上门收款。
问:公司为什么每月只能派人取款一次呢?
答:公司很愿意派人到用户用电的地方多次取款,但因为全市有十二万多用户,公司外勤收费人员仅有五十多人,平均每人每月收一次的话,就要跑两千多户,并且地区很大,多次上门取款,实在是力所不及,假如说,那么添人办好了,添人固然是个办法,可是添人的结果,公司开支一定要增加,开支增加,就会影响电价,结果是给用户增加负担,公司是以服务人民为目的的,除非必要,是不愿意随便增加用户负担的。
问:那么用户过了七天,仍不交付电费,应如何处理呢?
答:假如用户过了七天没有把电费交清,公司为了维持其他用户的供电,只有暂行停止欠费用户的供电。
问:停止供电之后,是不是可以恢复用电?
答:在停止供电日起,五天以内,用户可以到公司除把欠费缴清外,并要缴付复电费及按照当时电费保证金数额补足电费保证金后,才能恢复供电。如果五天之内不来缴费,那么就要拆回电表,电表拆回之后,再要用电,就得按新用户手续办理。
问:公司为什么要规定欠费过七天就停电?
答:在没有答复这个问题之前,先要声明一下,就是公司是以供电为目的,不是以停止供电为目的,因此在公司立场上言,绝对不愿意也不能随便停某一个用户的电。因用户欠费而停电之举,是非常不得已的。又公司规定收费日期虽只七天,但实在计算起来,从上个月抄表日起到本月抄表日止是一个月,从抄表后到派员取费日有五天,再加上七天用户自己缴费期限一共就有一个月零十三天,普通交易都是当埸“银货两讫”方式,并且可以“早晚市价不同”,公司的营业方式是不同,固然本公司是公用事业,不应该拿一般商业经营方式来论,可是垫支一个多月的燃料薪工以及其他开支,依现在情形,假如每个用户每月电费平均六百元,即要垫出七千余万元,连收费期限算起来,就要垫支一亿元以上。这是指没有欠费而言,如果其中再有欠费的,那么垫支数目必更大。现在的电价已经低了,试问若再要拖长日期,怎么维持,而欠费的用户又怎么对得起如期付费的用户。
问:最近公司处理欠费停电情形怎样?
答:以往因为在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很多军政机关或是特权阶级,拒绝付费的事屡见不鲜,甚而至于撕毁收据,打骂员工的事,也层出不穷,因此收费制度,不能按规定进行。北平解放之后,这种现象就慢慢的减少了。最近虽然有的用户仍然碰到因欠费而停电,可是经过公司详细解释之后,用户都了解公用事业是与每个用户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公司现在是人民自己的财产了,人民自应特别加以爱护,才能使公司业务充分发展,公司业务能够合理的发展,得到便利的,自然就是用户,因此一般用户对于公司收费期限以及处理欠费停电措施,全认为应该这么做,并且都照着公司的规定办理复电。
问:公司收电费的机构有几处?
答:现在在市内有四处,四处的地点在“电费通知单”上都写明白,此外过去本来委托中国交通两银行代收电费,现在因为两行已改组,正在向人民银行接洽预计不久就可以恢复代收,又公司及东、西、南城各营业站,除了每天在营业时间内办理收费外;为了便利公教职业人员不能在平常日子里交款的,星期天也照常收款,不过最好是请用户于抄表之后,把电费准备好,在收费员上门取费的时候,交给收费员,一来省去自行交费跋涉之劳,二来免得因遗忘而停电。又关于解放军借住民房混合用电付费问题,解放军绝对在“不取民间一针一线”原则之下,一律按照公司规章合理付费,现在公司正与有关当局洽商,不久就可以公告办法。
                        社会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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