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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表彰一批全国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 国务院决定年底举行第二次授奖大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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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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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嘉奖表彰一批全国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
国务院决定年底举行第二次授奖大会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十二日电 国务院决定今年年底举行第二次授奖大会,嘉奖和表彰一批农业、财贸、文教、卫生、科研战线全国先进单位和全国劳动模范。
根据国务院的这项决定,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向各省、市、自治区农办(委)、财办、科委、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认真地进行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评选出的全国先进单位和先进社队,必须是先进单位中最优秀的,是本地区、本行业学习的榜样。评选的全国劳动模范,必须是一贯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完成本职工作方面,有重大贡献者,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或有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者;在创造发明、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者。推荐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也必须一贯表现好,在农、林、牧、副、渔生产中,或在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中,有重大贡献者。
关于评选的方法和注意事项,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推荐的全国先进单位、先进社队和劳动模范,必须认真经基层单位职工群众讨论同意,征求周围单位群众的意见,并和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评选、审定。全国先进单位和全国劳动模范的名单和事迹,十一月二十五日以前报国务院评选委员会审批;农村先进社队和农业劳动模范的名单和事迹,十一月底以前报国务院评选委员会审批。
通知要求在坚持评选条件下,应适当注意评选一定数量的妇女、青年、台湾籍职工以及少数民族中的劳动模范。评选农业劳模时,要照顾到社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社员以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通知要求,评选全国先进单位和全国劳动模范,必须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个别被评选的单位和个人有较大争议,一时又难以核实情况、统一意见的,这次就暂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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