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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考核、选拔、使用农技干部,经国务院批准 《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颁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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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25
第1版()
专栏:

为培养、考核、选拔、使用农技干部,经国务院批准
《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颁布
本报讯 国务院最近批准颁布了国家农委、农业部、农垦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制定的《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这是建国三十年来我国第一次就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问题颁布的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有利于农业技术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使用;有利于调动广大农业技术干部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暂行规定》共十四条。它具体规定了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的条件。并规定在评定技术职称时,必须以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考核。
这个规定适用于全国农业技术干部、畜牧兽医干部,也适用于农业经济管理干部。
农业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发布《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发表了谈话。他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把评定技术职称的工作做好。
《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全文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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