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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颁发训令 执行干部请委制登记专县级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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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20
第1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颁发训令
 执行干部请委制登记专县级干部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顷训令各行署、省政府及直辖市府,执行干部请委制度与登记专县级干部,该训令称:近因干部调动频繁,各行署、省府、直辖市府,每当干部变动之际,不能事前呈请本府批准,变动之后,又不能及时具报本府备案,致使本府对于全区干部情况不能及时了解,难于掌握管理,为今后能够做到逐步确实掌握与管理起见,除应有的各种关于干部制度正在研究待颁外,兹决定:
一、凡各行署省府之专员,处长级及直辖市府之局长级以上干部任免调动时必须呈本府批准,如因特殊情况而需及时变动者,应报本府追认备案。呈委时必须附本府规定之政权干部(请委)登记表。由于目前干部调动频繁,及以往所呈之登记表填写日期前后不一,表格项目亦各不同,在了解与统计干部时发生困难,故特统一规定登记表之式样发下,务于接到二周内将全区所有专员、处、局长级以上干部填齐报来。
二、县长级干部亦须填写政权干部登记表,因县长级干部所在地区更加分散,且该表项目较多,可于接到后一月内报来,另发去县长级干部登记表,此表务于接到后两周内填齐报来。
三、今后各地区县长级以上干部之变动,须按月向本府呈报,其新提拔之干部,并须将登记表随时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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