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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 使少数民族人民尽快富裕起来 广西发挥各自治县优势加速经济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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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8
第1版()
专栏:

贯彻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 使少数民族人民尽快富裕起来
广西发挥各自治县优势加速经济建设
新华社南宁7月7日电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各地、市委书记,最近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在南宁召开了八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工作会议,研究如何落实和放宽农村经济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自治县优势,加速经济建设步伐,使少数民族人民尽快富裕起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着壮、汉、瑶、苗、侗等十二个民族,共有龙胜、金秀、融水、三江、都安、巴马、隆林、防城等八个自治县。这些自治县的共同特点是:山多,宜于发展林业和土特产;草木茂盛,宜于发展畜牧业;水力资源丰富,宜于发展小水电。解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各自治县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下,批判什么“特殊论”、“落后论”、“条件论”,忽视民族特点和山区特点,照搬平原和外地经验,搞一刀切,有的地方不从实际出发,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毁林种粮,忽视了发展林业、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在耕作制度上盲目推广双季稻,在作物品种上盲目引进外地品种。这些,造成减产减收,使广大干部和人民吃尽了苦头。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认为: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各自治县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本县的耕作制度,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粮则粮,宜渔则渔。适于种粮的地方,着重提高单产,严禁毁林开荒。要大力发展林业和土特产品;大力发展养牛、养羊、养马等食草牲畜;充分利用水力资源,发展小水电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二、进一步落实经济政策。建立和健全适应山区特点的生产责任制。对现有的山林要经营管理好,同时在集体荒山、疏林山地造林,可以建立大队、生产队的林场,由专人管,也可以实行队有户种、户管,林下作物归社员所有,成林收益按比例分成;有荒山的地方,给社员划自留山,划多少由社员按实际情况民主讨论决定。生产队的牛、马、羊,强调实行队有户养,繁殖的小牲畜对半分成;也可以采取保本保值的办法,即由生产队贷款买母畜给社员饲养,繁殖的小牲畜归社员所有。社员家庭饲养牛、马、羊、猪的头数,不加限制。
三、从财政上给予穷队大力支持。各自治县现金收入和口粮水平低的穷队,按规定免征农业税。过去对少数民族困难地区的税收减免照顾办法,要恢复执行。对经济条件已起变化的,重新审查确定。积极扶持各自治县所属公社的公路建设,争取在明年底全部修通。恢复过去对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学习费用、生活用品、粮油供应等照顾办法。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对在职的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科技干部,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送到各级学校、培训班去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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