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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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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7
第1版()
专栏:社论

深刻的教训
全国人民关注的“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已经由国务院作了严肃处理。国务院根据各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指出这是严重违章指挥造成的、我国石油工业史上最重大的责任事故,决定解除宋振明同志石油部部长的职务,给予主管石油工业而对这一事故没有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的副总理康世恩同志记大过处分。国务院领导就对这个严重事故处置不当,进行了自我批评。“渤海2号”事件的严肃处理,不仅使石油战线广大职工,而且使各条战线的同志受到深刻的教育和极大的鼓舞。
“渤海2号”翻沉事故发生已9个月了,到今天才得到处理,这说明有些问题处理起来还不那么容易。但是这件事终于得到正确处理,又说明中央在了解了事情的真相以后,解决问题是很严肃很果断的,是完全能够忠实实现全国人民的愿望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势发展很快;五中全会以来,形势发展更快。象西藏问题、首都建设方针问题、昔阳的“西水东调”问题,以及这次的“渤海2号”问题,都是在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解决的。目前在我们面前既有许多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又有许多四化建设中新出现的问题,应当承认是问题成堆。但是党中央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是同人民心连心,坚决依靠群众的。过去的事情,无论是谁决定的,只要错了,就坚决纠正。现在工作中的问题,无论是谁负责的,如果确是重大过失,就要严肃处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纵然很多,何愁不能逐步得到解决?“渤海2号”事故得到严肃、果断的处理,大大地提高了党在全国人民中的威信,增强了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信心。
“渤海2号”事故给予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需要从许多方面总结经验教训。从领导角度来说,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教训,就是骄傲不得。在五十年代前期,我们党对领导经济建设虽然并没有什么经验,但还是比较顺利,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当时还比较谦虚谨慎,勤于学习。后来,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发展,党内特别是党的领导滋长起骄傲情绪,于是,“一言堂”出来了,唯心论、形而上学的东西多起来了,我们的经济建设也就遭到挫折。但我们有些领导不但不从挫折中总结经验,虚心学习,汲取教训,反而用这样那样的帽子和棍子把正当的批评压下去。为了维持自己的权威和“一贯正确”的地位,这些同志可以不尊重科学,可以不管实际情况,可以违反客观规律,可以不听群众和专家的正确意见。这样,错误就得不到纠正,而且一犯再犯,越犯越大。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一页伤心史。很多同志由此得到了教训,得到了进步。非常可惜,还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愿意虚心地学习这个痛苦的教训。由于种种原因,他们还没有失败过,至少他们自己这样感觉。这次石油部的领导所以犯错误,正因为他们觉得他们从来总是正确的。石油战线全体职工,尤其是大庆油田的职工,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为开发我国石油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光荣贡献,石油部在组织领导方面也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总结出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但是,功劳再大,永远也不能成为骄傲的资本。石油部某些领导同志由于被成绩冲昏了头脑,认为过去的经验可以一辈子用下去了,再不需要向专家学习,向干部和群众学习了,再不需要研究不同的意见了,这就使他们不能不造成“渤海2号”的令人痛心的惨剧。本来,搞现代化建设,有许多东西我们不懂、不熟悉。就以海上石油勘探来说,这是一项新的事业,海上作业比陆上复杂得多,危险也大得多,应当更讲科学,更讲安全,更加重视科学管理。但是石油部有关领导既不认真学习,又不严格培训职工,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渤海2号”从国外引进7年来,直到翻沉之日,竟连稳性计算书等一些重要资料也没有翻译过来!尽管如此,只要虚心听取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认识到这次迁移井位的种种不可克服的危险,那么,停止这一次冒险行动,避免这一次重大的不幸事故,还是完全可能的。但是比一切敌人更危险的是骄傲,骄傲使一些同志丧失了正确判断情况的能力,甚至也丧失了正确总结教训的能力。从1975年以来海洋石油勘探局发生了各类大小事故1,042起,死亡职工33人,他们仍是无动于衷,终于发生了这次悲惨的事故。这个事实说明,一旦骄傲占了上风,就连自己过去提倡的“两论起家”、“三老四严”、“两分法前进”这类体现了正确思想路线和正确作风的好经验也丢掉了。多么令人痛心的教训啊!同志们可以想想,如果石油部某些领导能够用“两分法”对待自己,如果他们能够坚持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如果他们能够保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和“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这种大庆的优良作风,象“渤海2号”这样的严重事故不是完全可以避免吗!
在生产建设中,发生某些不能预料和不能抵抗的事故,确实难以完全避免。但是,这决不能成为任何人对职工安全漫不经心、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态度的借口。即使发生了难以预料和抵抗的事故,也要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提高自己今后预防、抵抗的能力。如果是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责任事故,那就更应当认真进行检查,并作严肃处理,以便深刻接受教训,切实改进工作。这才是对阶级、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表现。应当指出,宋振明同志在8月23日给国务院的检讨报告的态度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这是值得我们欢迎的。我们热烈希望,石油部领导在国务院作出决定以后,能够进一步查明和处理对这一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认真纠正石油部和海洋石油勘探局在这一事故中的种种错误,并且同广大干部群众一起总结出应有的教训,切实改进领导作风,以便团结一致,继续努力,积极完成1980年石油勘探和生产的艰巨任务。石油部过去工作的巨大成就掩盖不了石油部领导的严重错误,反过来也是如此。我们相信,在正确地认识和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以后,石油部的工作必将取得更光辉的胜利。
多年来,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赏罚不明、纪律废弛的现象。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除了明显地触犯刑律,很少有因为工作上的错误和过失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即使由于瞎指挥和官僚主义作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浪费,也很少象在建国初期那样受到处分。这种赏罚不明的现象,不但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工作,也挫伤了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挫伤了他们对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我们并不主张惩办主义,不能把对干部的必要的处分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方法。对犯错误的干部,一般地仍然应当以教育为主。但是,犯有严重错误和过失,造成了恶劣后果的,就必须按照情况给予应得的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处分,也是一种教育。只有赏罚分明,纪律严明,才能使干部对自己严格要求,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使广大群众相信我们的党纪、政纪和法律不是只对普通人才起作用。这次对宋振明同志和康世恩同志的处分,不但对石油部门,对整个经济工作部门,而且对全国全党全军,对每一个地区和每一个基层组织,都是一个有力的鞭策和推动。坏事可以变成好事。我国整个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状况,我国整个党纪、政纪和法纪,都将会有一个大的进步。各条战线的广大职工,必将以更加出色的成就,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事实证明,我们的事业在不断前进,我们的事业是必然要胜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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