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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将受审 黄火青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建议组成特别检察厅和法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拟起诉追究十主犯篡党篡国刑事责任不涉及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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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8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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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将受审
黄火青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建议组成特别检察厅和法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拟起诉追究十主犯篡党篡国刑事责任不涉及错误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今天在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建议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他说,这次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诉。
今天的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主持。
黄火青在会上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查情况作了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王鹤寿就中纪委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就他们的罪行作了简要介绍。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宋庆龄、乌兰夫、韦国清、谭震林、彭冲、赛福鼎、廖承志、阿沛·阿旺晋美、许德珩、肖劲光、朱蕴山、史良、习仲勋、杨尚昆,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杨静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常委,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了今天的会议。
28日,会议将进行分组讨论。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今天在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准备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他说,这个案件已经公安部侦查终结,移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了公安部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讯问了被告。大量事实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严重,证据确凿。
黄火青说,这次准备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起诉的4项罪状,一是煽动、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二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夺权;三是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四是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总起来说是篡党篡国,祸国殃民。
黄火青说,这次准备提起公诉的是林彪、江青一伙触犯刑律的反革命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
黄火青说,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处理是严肃慎重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的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审查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一伙触犯了刑律,应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于今年4月下旬对林彪、江青一伙在押案犯,开始进行侦查预审。因为这是一个特别重大的案件,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了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参加、监督了侦查预审过程。
黄火青说,这次决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作为一案起诉。这是因为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文化大革命”的前5年他们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进行篡党夺权、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犯罪活动是纠缠在一起,分不开的。1971年9月,林彪叛国外逃摔死后,江青反革命集团搜罗林彪的余党,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
黄火青说,林彪、江青一伙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所犯下的罪行,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现在我们只准备起诉他们直接的、主要的犯罪行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黄火青说,在侦查预审和检察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对林彪、江青一伙的诉罪,我们依据的是经过检验的原始书证材料和原始物证,如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
黄火青说,除10名主犯外,对其他案犯,将根据不同情况,另行审讯,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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