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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 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任命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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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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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结束
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 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任命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五届人大常委会今天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人大常委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会议决定,特别法庭公开进行审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
这个决定是在今天下午结束的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的。
今天的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主持。
会议还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批准了康克清代表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会议通过了任免事项,任命雍文涛为林业部部长,免去罗玉川的林业部长职务。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韦国清、谭震林、彭冲、赛福鼎、廖承志、阿沛·阿旺晋美、许德珩、肖劲光、朱蕴山、史良、习仲勋、杨尚昆,出席了今天的全体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杨静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列席了会议。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全文如下:
鉴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特别重大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检察起诉。
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澍钦、袁同江、敬毓嵩为检察员。
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
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祺、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启、高朝勋、高斌、黄凉尘、曹理周、翟学玺为审判员。
任命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审判长。
三、特别法庭公开进行审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
四、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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