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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执行《森林法》认真保护山林资源 浙江一些县严肃处理破坏山林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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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03
第1版()
专栏:

坚决执行《森林法》认真保护山林资源
浙江一些县严肃处理破坏山林案件
本报讯 据11月29日《浙江日报》报道:浙江省一些县坚决执行《森林法》,严肃处理破坏山林案件,打击破坏山林的犯法分子和非法贩卖木材的投机倒把分子,制止破坏山林的活动。同一天的《浙江日报》还以《不许破坏山林》为题发表了评论员文章。
丽水县坑口木材检查站,从今年4月建立以来,严格木材管理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贩卖木材的投机倒把活动105起,查获了贩卖木材236.4立方米。
坑口检查站地处丽缙公路丽水一侧,是浙南地区的交通要道。为了坚决有效地打击、制止非法贩卖木材的投机倒把活动,这个站的管理人员根据形势的发展,经常分析贩运木材的活动规律,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一次,缙云方向有4辆货车,共载运了16立方米木材,向丽水开来。该站管理人员经过检查、调查,原来是木材贩运者为了减少沿途检查站的检查,把从庆元等地购买的木材,改道经江山、衢县、金华,倒流回丽水,然后运往温州等地贩卖。对于经过查证属实的案件,这个检查站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贩卖木材活动。
11月14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森林案,依法判处刘洲、严金卫有期徒刑二年半和一年半。
今年3月20日,王村口公社中村大队社员刘洲非法把葛坪大队土名叫朱樟山的一片杉木林“判”了过来。5月1日,他伙同山枣坪大队社员严金卫雇工上山滥伐,到6月5日共砍伐杉木二百五十多立方米,加工成小方料104立方米,私自出售,价值达40,463元。仅一个多月时间,刘洲得利3,104元,严金卫得利1,256元,情节严重,影响很坏。为了严肃法制,煞住破坏山林歪风,县人民法院根据森林法、刑法有关规定,对刘洲、严金卫进行了法律制裁,并追回刘、严二人非法所得款,上交国库。
龙泉县兰巨公社于章大队邓石华和八都公社八一大队周品树,今年5月以“海盐县源通公社建筑社预制厂”的名义,先后两次擅自到福建省浦城县采购来杉木板26立方米,并由周品树设法偷得空白汽车调拨运单7份,私刻“龙泉县八都区林业站高浦收购组”公章一枚。之后,他们将杉木板偷运出境,卖给海盐县源通公社建筑社预制厂。每方以160元和220元的价格买进,以每方400元和450元卖出,从中牟利4,880元。邓石华、周品树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由龙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他们逮捕归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浙江省有些地方破坏山林的情况相当严重,乱砍滥伐、判卖青山、非法贩卖、投机倒把、盗伐国有林木、抢劫国家木材等事件不断发生。如不及时予以制止,将会产生严重后果。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那些破坏山林的违法分子,该罚的要罚,该抓的要抓,该判刑的要判刑。对于破坏山林的为首分子,一定要从严惩处;对于参与破坏山林活动的一般群众,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应按国法民约处理;对于带头破坏山林的干部,也要按党纪国法,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该撤职的要撤职,该法办的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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