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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重要指示 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四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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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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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重要指示
  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四化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6日电 新华社记者于德报道: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正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指出,中央不久前对内蒙古工作所作的指示,是从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把内蒙古建设好的重要文件,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建设,具有长远的根本的重要意义。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央指示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进行落实。
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指示,是不久前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讨论以后作出的。指示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从内蒙古地区降雨量少、风沙大、地下水缺、无霜期短、日照长、温差大等自然条件出发确定的以林牧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建设方针。强调要以愚公移山的精神,用十几年、几十年的时间放手发展林牧业,大力种树种草,坚持不懈地把森林和草原建设起来,同时在农区使粮、油、糖有个较大的发展。在发展林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其他各项事业。
第二,根据三十多年的经验,从内蒙古自治区有主体民族蒙古族200万人、有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1,600万人这一实际情况出发,要求进一步搞好民族区域自治,调节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在内蒙古,不论是解决政治问题还是经济问题,都要更好地处理好这个“主体”和“大多数”的关系问题,使各民族之间亲如手足,相依为命。指示说,这是搞好内蒙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关键,也是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关键。
中共中央在指示中,对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表示满意,要求内蒙古的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各族人民振奋精神,加强团结,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去争取新的胜利,使内蒙古各项工作在不久的将来进入全国的先进行列。
自治区党委认为,中央的指示是从迄今为止所认识到的历史经验和内蒙古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反映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是在内蒙古更有效地坚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团结各族人民进行四化建设的唯一正确的途径。近日来,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周惠、廷懋、云世英等,亲自向呼和浩特市的各族干部、群众宣讲了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指示,和群众一起学习领会中央指示的精神实质和深远意义。
各盟、市的领导干部也普遍向群众进行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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