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4阅读
  • 0回复

中宣部妇联约请26个单位负责人座谈婚姻家庭问题 用舆论引导建设民主和睦的新家庭 倡导夫妻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20
第1版()
专栏:

中宣部妇联约请26个单位负责人座谈婚姻家庭问题
用舆论引导建设民主和睦的新家庭
倡导夫妻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妇联18日约请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新闻机关等26个单位的负责人举行座谈会,研究在婚姻家庭领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问题。
前不久,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就婚姻家庭问题在一份材料上写的批语指出:家庭仍是我国社会的细胞,我们对婚姻家庭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发展。对婚姻家庭问题,不但要用正确的法律去约束,还要靠正确的社会舆论去引导。社会舆论,即社会的道德风尚力量,比起法律来,大得不可估量。建议妇联联合共青团、工会、文化团体、教育界把这件事抓起来,抓它十来年,出现一个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家家和睦,人人相爱的新局面。
18日的座谈会讨论了胡耀邦同志这一批语。康克清、朱穆之、廖井丹、罗琼、宋侃夫、高占祥等出席了座谈会。
大家在座谈中指出,当前我国的婚姻家庭状况,总的说是好的,民主、和睦、团结的新型家庭已成为家庭关系的主体。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男女青年的婚姻自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受到家长或其他人的包办和干涉;一些人对婚姻自主有错误理解,草率结婚,草率离婚;有些人以钱财作为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搞买卖婚姻;有些人结婚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但要用正确的法律去约束,还要靠正确的社会舆论去引导。这是完全正确的。
有些同志在发言中说,周恩来同志和邓颖超同志根据他们相处几十年的实践,参酌了许多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提出夫妻关系的“八互”,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这“八互”是应该倡导和学习的。
一些参加座谈会的同志指出,有些人曲解婚姻法关于离婚问题的规定,喜新厌旧、遗弃原配偶;充当
“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针对这种行动,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宣传婚姻法关于离婚问题的规定,大力宣传和提倡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宣传无产阶级的婚姻恋爱观,批判那种离开社会主义道德,离开对家庭、子女的义务,离开社会责任追求所谓个人幸福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要教育“第三者”,不要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破坏他人家庭是一种罪过,是极不道德的。有些同志指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我们既要反对封建主义的包办婚姻,也要反对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要宣传婚姻法关于履行结婚登记即为合法夫妇的法制观念;要提倡文明、节俭、愉快地办婚事,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做法。
参加座谈的同志认为,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每年要集中地抓几次婚姻家庭问题的教育。各单位的党、政组织和群众组织要关心青年人的婚姻和群众的家庭问题;要积极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不”、“两带头”,即不包办子女婚事,不大操大办,不做有损社会主义道德的事情;带头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带头执行婚姻法,从这个领域里促进党风的好转,带动社会风尚的根本好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