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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10
第8版()
专栏:答复

答复
读者小弓在来信中反映的吉县宝石厂工人盗窃宝石的案件,情况属实。
案发后,县委曾多次督促处理。由于我们抓得不紧,致使这一盗窃案虽破获及时、果断,但处理拖延时间过长。尽管有客观上的原因,如认识不一致(有的认为是盗窃,有的认为是贪污),主要还是我们未能认真执行“从快从重”的方针,主观努力不够所造成。
1981年12月5日,接到地委了解此案的电话后,县委召集政法委员会和公安局、检察院负责人会议,对案情处理情况作了具体了解,对办案过程中的拖拉作风提出了严厉批评。公安局、检察院就此案重新统一认识,对未及时结案的问题,认真检查,并按照法律程序,立即逮捕了盗窃宝石的工人贺吉祥、张文兴、韩五成和牵线人温阳春。还将根据发案后,有的作案者气焰嚣张的恶劣表现,从严判处。
山西省吉县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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