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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口增长是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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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4
第1版()
专栏:

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人口自然增长率回升趋势发出指示
控制人口增长是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
要求各地加强领导,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以思想教育和鼓励为主。对于不按计划生育的,要给予适当经济限制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说,控制人口增长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七十年代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扭转了人口无计划增长的局面,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正面临回升趋势,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性,看到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为了解决我们当前的困难,而且是为了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
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向全体人民进行长期的、深入的、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让越来越多的人真正懂得开展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重大意义以及这个任务的迫切性、艰巨性,使大家自觉地行动起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要对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优生咨询门诊,说服有遗传性疾病的夫妇不要生育。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孕产期保健、婴幼儿喂养和早期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男女青年适当的晚婚、晚育,对于调节生育高峰,对于青年们的学习和工作以及家庭幸福,都是有利的,必须大力提倡。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说,计划生育工作,应以思想教育和鼓励为主。对于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按计划生育的,应实行必要的经济限制。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奖励和照顾,各地已有一些可行的办法,如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职工中的独生子女母亲,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适当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不影响其调资、晋级;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地区和单位,对独生子女家庭包产低一些,或多承包责任田等。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实施。
对于不按计划生育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限制。广大党员、团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头实行上述各项规定。对于破坏计划生育的坏人应严肃处理。
要加强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和药具供应工作。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卫生医药部门、科研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加强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研究出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避孕方法和药物;要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的质量和节育手术水平。各级医药部门要加强避孕药具的生产和供应,防止积压或脱销,满足群众需要。
指示说,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把它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抓紧抓好。要把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生育规律,抓早、抓细、抓实。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各人民团体,特别是妇联、工会和共青团组织,都要继续积极宣传、坚决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计划,支持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工作。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必须把计划生育摆进去,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现在有些地区统一建立计划生育和农业生产的干部岗位责任制,社员生产、生育双包合同制等,这些行之有效的办法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推广。要健全充实各级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精干的领导班子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政策,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方法,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和防止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共中央、国务院表示相信,为了加快我国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为了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广大干部和群众,一定会从大局出发,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自愿地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我国人口增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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