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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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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6
第1版()
专栏:社论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已经全文发表。这个决定,明确地指出和科学地分析了近几年来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状况和危害性,规定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政策,阐明了坚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及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重要意义。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把这个文件公之于报章,昭示于天下,表明党和国家对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下了决心的,表明党和国家是深刻了解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心坚定不移地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各项方针政策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正在顺利进行,党的纪律有所加强,党的作风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余毒还在继续发生影响,由于一些党的组织没有坚强地、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由于政府部门的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也由于对于已经发生的某些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没有及时给予有力的打击,使得近两三年来,不仅发生了从不同方面歪曲地理解和执行党的政策的现象,而且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情况有增无减,已经有为数不少的干部陷进了经济犯罪的泥坑。其中个人犯罪的,非法获利动辄万元以上;集体作案的,国家蒙受损失竟以数十万元计。更值得引起严重注意的是,这些犯罪活动的背后,常有某些领导干部的纵容和支持;个别地方和单位的党政组织,在资本主义思想腐蚀下,甚至已经变质。如果不坚决刹住这股歪风,而是任其泛滥,那就不可避免地会有更多的组织变质,会有更多的党员、干部变质,会使得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受到很大损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的危险。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国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这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得失,关系到党和国家盛衰兴亡的严重斗争,决不能掉以轻心、等闲视之。
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的重要表现。我们要按照《决定》的精神,一方面,态度要坚决,打击要有力;另一方面,重点要明确,步骤要稳妥,工作要做细。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都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定能够做到稳准狠地打击一切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这场斗争,不是一年半年,不是一次两次可以结束的。这是一场长期的经常的斗争。现在,斗争还是刚刚开始,有些地方和部门抓得还不够得力。《决定》给了我们一个有力的武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一抓到底,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
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事实严肃地提醒我们,必须在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特别是在党员干部中,进行深入的、细致的、生动活泼的共产主义教育。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的这一性质决不能有丝毫的改变和动摇。我们必须坚持落实、完善和发展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包括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同时又必须教育全党同志,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指导下观察和处理一切社会问题、一切社会关系,理解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时刻保持自己的共产主义纯洁性。大量党员、干部坚决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腐蚀,一些党员、干部在这种腐蚀面前堕落为可耻的俘虏,现实生活中天天遇到的这些正面和反面的事例,都是我们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极好教材。
我们的事业正在向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胜利前进。过去的一切困难、阻力和破坏,都已经被我们一一克服。现在和将来的一切困难、阻力和破坏,也必将进一步振奋我们的精神,磨砺我们的斗志,被我们一一战胜。让我们团结起来,行动起来,迎接新的斗争和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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