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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主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彭真就宪法修改草案的八个主要问题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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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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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主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彭真就宪法修改草案的八个主要问题作说明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主持了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
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受叶剑英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彭真说,建国以来,我国曾经制定过三部宪法,其中1954年的宪法比较完善,1975年和1978年的两部宪法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都很不完善。在1978年底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形势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和发展。1978年宪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情况的需要,因此作了较大的修改。
他说,这个宪法修改草案是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经过一年半的工作,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认真的详细的讨论拟定的。这个草案分《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除序言外,共有条文140条。
彭真接着就这个草案的八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宪法修改草案序言肯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中国人民今后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修改草案总纲第一条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宪法修改草案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社会主义社会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物质基础的。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今后中国人民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二是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目的是使全国各族人民,男女老少,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和有文化的人民。
——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我们不但要有大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业务知识和专门技术的专家、学者,而且要有广大的有文化的工农群众。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修改草案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作了切实的、明确的规定。草案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草案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修改草案关于国家机构的一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国家体制的重要改革和新的发展。这些规定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了地方的职权;加强民族自治;加强基层政权。
彭真最后说,这个宪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后,宪法修改委员会将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再作修改,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出席今天会议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有:乌兰夫、韦国清、廖承志、阿沛·阿旺晋美、许德珩、肖劲光、史良、习仲勋、杨尚昆、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京的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从23日起分组进行讨论。(附图片)
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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