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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部分干部利用职权滥建私房 县委坚持原则严肃处理刹住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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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19
第1版()
专栏:

珍惜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
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们的国策。
——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永新县部分干部利用职权滥建私房 县委坚持原则严肃处理刹住歪风
本报讯 江西永新县委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滥建私房的不正之风,最近抽调得力干部进行调查,严肃批评、处理了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群众拍手称快:“这股歪风早该刹,刹得好!”
永新县动用公家财力、物力建私房的歪风一度相当突出。近三年来,在县城建房达206户,其中干部占80%以上。曾有三任县委书记采取过措施,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人们看到这股歪风牵扯到县委、县政府成员,又对领导能否坚持原则进行处理表示怀疑。
县委下决心非把这股风刹住不可。主要领导同志在干部大会上作了动员,组成由县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组,先从23户局以上领导干部查起,提出了严肃处理的措施:
一、县委常委会把刹住建房歪风作为一个议题,讨论并形成了决议。而县委委员、副县长彭振渊会上举了手赞成,会后又违反决议,动工建私房。鉴于他这种不执行上级通告和组织决议的行为,县委决定给予撤职处分。
二、对于亲自带人上山砍树建房的3个公社书记,没收其木材,并将3人交县纪委研究查处。
三、分别情况,处理已建私房:承认已建在喷灌区的30多幢新房,但每户不得超过120平米,超出的予以拆除;占用的地基加倍收地皮费。在已规划的主要街道兴建的影响交通的住房,一律拆除,按城市规划予以调整。拆除盖在公家院里的私房,拆迁费自负;或作价收买房屋。干部因建房拖欠公款,限三个月内还清,逾期不还,房屋归公;请客送礼的,合理清退;无偿派工,侵占他人劳力的,要按1.2元一天补给工资。
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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