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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 农民劳动致富同经济犯罪活动不容混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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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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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
农民劳动致富同经济犯罪活动不容混淆
本报讯 新华社5月14日以《农民劳动致富同经济犯罪活动的界限不容混淆》为题,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目前在少数地区出现了把农民劳动致富同经济犯罪活动混淆起来的苗头。例如,有的社队割“鸡”(机)尾巴,把社员集资买的小型农业机械宣布为“不法财产”;有的基层干部声称,劳动致富只能靠手工劳动不能靠机器劳动,只能靠集体劳动不能靠个人劳动,只能靠大田劳动不能靠工副业劳动;有的已经领了营业执照的社员家庭加工业、修配业被停办了。甚至还发生了这样的怪事:有的农民由于劳动致富去年秋天领奖状,今年春天却挨了批。这些虽然还是个别现象,但如果不立即加以制止,任其发展下去,刚刚活跃起来的农村经济就会再次被窒息。
评论说,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很明确: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主要是打击那些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违法分子。对劳动致富的农民,对发展同国家、集体、个人有利的农村工副业,不论是社队办的,还是社员个人或几户联合举办、承包的,不仅不能打击或限制,而且应当积极保护和支持。
近几年来,在搞活农村经济活动中确实发生过一些违法乱纪事件和不正之风,扰乱了国家计划管理和经济秩序,对此是需要查处和解决的。但是,在查处和解决时一定要严格掌握政策,划清经济上的不正之风同违法犯罪的界限,划清实行搞活经济中由于某些制度、办法不完善而发生的问题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违法犯罪者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其他的问题,一般则以进行教育和改进管理制度为主,决不能把这场斗争的范围任意扩大到劳动致富的农民中去。
评论说,现在有些干部看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就误认为党在农村的政策又要“变”了。这是“左”的思想影响还未肃清的反映。因此,在坚决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的同时,要警惕“左”的思想的干扰,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评论着重指出,中央关于允许并且鼓励社员个人或者几户联合发展正当工副业的政策是不会变的,也是变不得的。中央关于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也是不会变的。一部分农民发挥自己劳动力和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劳动致富,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对国家、对集体都有利而无害。目前,我国城乡人民吃的肉、禽、蛋等副食品,很大一部分就是社员的家庭生产的。况且,现在那些所谓富裕起来的农民,就其富裕水平来说还是相当低的,也可以说离真正的“富”还差得远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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