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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提出五条要求 加强领导防止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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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22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提出五条要求
加强领导防止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国务院最近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当前伤亡事故严重的状况,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通知说,今年1至5月,工交企业的生产稳步发展,形势是好的。但是,有些部门、地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不好,事故大量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
通知指出,发生各种事故的原因,大都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有些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违章指挥作业造成的;或者明知隐患严重,但领导上熟视无睹,麻木不仁,长期凑合生产造成的。也有少数事故是工人缺乏科学知识和无知蛮干造成的。这些事故反映了我们某些经济领导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并没有认真地贯彻执行。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存在的只抓生产、不顾安全的片面观点并没有得到改正;对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问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更没有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工人缺乏认真的、经常的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总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人中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这种状况必须坚决改变。
通知对怎样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坚决改变企业管理混乱、制度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和对工人安全漠不关心的现象。各级经委和工交、基建企业主管部门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安全,要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管理各个环节中去,实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要求。
二、加强领导,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贯彻矿山、锅炉压力容器《条例》和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由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干部,对问题多、发生事故危害大的重点企业、车间和岗位,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发动群众重点检查煤炭、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所属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要认真揭露问题,严格进行整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不可搞形式,走过场。对隐患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发生事故危害重大的企业或生产车间,该停产的要停产,需改善劳动条件或进行技术改造的,要投资改善劳动条件或进行技术改造,决不可掉以轻心,凑合生产。
现在暑期和大雨季节已经到来,各厂矿企业还要加强检查防暑、防洪和防汛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三、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训练工作。各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都要制订计划,在短期内对现有的职工普遍地分期分批地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特别是对新工人,必须坚持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位操作。在易燃易爆的单位,对职工还要进行应急措施教育和组织模拟事故抢救演习教育。没有进行过“三级教育”的必须重新补课。对特殊工种的工人,要进行轮训,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允许上岗位操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企业成绩、考评职工工作情况和实施奖惩的重要条件之一,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四、各地区、各部门对重大、特大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凡过去发生至今未处理的,应即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处理;对酿成事故有关的领导干部,该处分的要处分,不能姑息迁就。要通过对典型事故的处理,大张旗鼓地教育广大干部和工人群众,接受教训,遵章守纪,消除隐患,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督促企业改变落后面貌,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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