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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刹住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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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0-12
第1版()
专栏:

中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动员起来
坚决刹住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对于建房分房中犯有错误的党员,该退赔的必须退赔,该处分的必须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积极动员起来,坚决刹住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通报说,当前,全国各条战线工作在十二大精神鼓舞下,正在取得新的进展。总的来说,党风也在继续好转。但是,某些地方部分党员和干部中的不正之风仍很严重,建房分房中的歪风刹不住就是一个突出表现。北京市委纪委筹备组最近发出《关于处理分房建房中五起违纪事件的通报》(见四版),说明他们重视这方面问题,态度坚决,发现几个典型事件,立即严肃处理,对刹住这股歪风起了推动作用。现将这个通报摘要转发,请各地党委和纪委参照北京市的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坚决刹住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各级纪委要抓紧这方面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尤其是对歪风特别严重的地方或单位的问题,要狠抓解决,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纪委,要在今年年底,就这方面问题作一个阶段性的总结,报告中纪委。同时,希望北京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再接再厉,继续开展同不正之风的斗争,使首都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争取党风根本好转方面起表率作用。
通报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解决住房问题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根据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可能逐步修建住房,采取政府和单位建、群众自建、自建公助,或由集体盖新房,分配、出租、出售给群众的办法,都是国家支持和提倡的,应该继续这样做。对住房公平合理地分配,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认真做好。有些党员、干部的住房确有困难,也必须在国家政策和制度规定范围内逐步合理地解决。现在有些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任意窃取国家和集体财物,动用公共土地和劳力盖私房,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分配房屋中多占、抢占住房。这种不问群众疾苦,不顾党的影响,唯图私利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是与共产党员的品质不相容的,已经引起群众很大不满,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危害极大。
通报说,为了防止和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党中央曾做出《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纪委于1981年8月和今年8月两次发出通报,今年1月国务院批转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已经一再作了明确规定。但不少党组织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领导机关软弱无力,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查处不彻底,不能有效制止这股歪风。有的领导干部不坚持原则,对这股歪风不敢斗争。有的党员干部自身就不干净,反而对歪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情况是不能容忍继续下去的。
通报指出,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应当“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如果有的党员、干部不能履行党章的规定,那就要考虑他们做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能不能再当领导干部,党组织要对他们作出相应的处理。
通报说,十二大提出,要在今后五年内争取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这项任务,从现在就要开始抓。象建房分房中那样严重的不正之风,一定要下决心,出现一股就纠正一股,发现一个就处理一个。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对于建房分房中犯有错误的党员,该退赔的必须退赔,该处分的必须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所有领导干部都有责任制止这种不正之风,如果发现问题不斗争,不处理,要以失职是问;加以支持、包庇的,要以违犯党纪论处。让我们响应十二大的号召,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动员起来,为维护党纪进行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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