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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就宪法修改草案对国家机构重要新规定作说明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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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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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彭真就宪法修改草案对国家机构重要新规定作说明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根据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和我国三十多年来政权建设的经验,这次提交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改草案对国家机构作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彭真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就这个问题说明时谈到了这样几点:
(一)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加强它的组织。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除基本法律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以外,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实际上将有相当数量的委员是专职的。
(二)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设立国家主席对健全国家体制是必要的,也比较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习惯和愿望。
(三)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解放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是国家的军队。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并不会改变。
(四)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五)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政权的建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省、直辖市的人大和它的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
(六)改变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人民公社将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
(七)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就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彭真说,这些规定所遵循的方向和所体现的要求是:使全体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使各个国家机关更好地分工合作、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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