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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强迫群众联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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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03
第1版()
专栏:

不要强迫群众联合
本报评论员
本报今天刊登的河北省赤城县两个经济联合体的调查,说明农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和依靠行政命令捏合的联合体,效果迥然不同。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
在双包责任制实行较早、商品生产有所发展、农村经济比较活跃的地方,一部分农民为了扩大再生产,自愿实行新的经济联合,这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在基本生产资料方面,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较大型的机器设备,是集资购买、共同使用的;在分配方式上,一般是按劳和按股相结合。这是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新的合作经济。
农民实行新的经济联合,是经济自身运动的进程,只能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农民感到一家一户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有局限,有了联合的要求时才能实行联合;联合的对象、经营的内容、规模和方式,都应由当事农民自己选择和协商决定。联合必须自愿,不能捏合,这是一条重要原则。谁违背这条原则,只会象赤城县西大村队干部捏合的联合体那样,最后散伙垮台。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我们在农业合作化后期和建立人民公社时期,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违背群众自愿互利原则,强行捏合的教训够深刻了,如今千万不能再犯。
当前农业生产责任制中的家庭承包形式,受到亿万农民的欢迎,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因为他们得到了小规模经营的自主权,“责、权、利”三者真正结合起来了。几年来农村形势越来越好,关键就在这里。农民的家庭经营,通过“包”字,通过合同制,与国家、集体紧密联系起来,是有旺盛生命力的。家庭承包制在不少地方才实行了一年,较早的也不过两年多,有些地区在去冬今春刚刚开始实行,少数地区还没有实行,应当说,它的潜力还很大,它的优越性还有待充分发挥。
现在到农村走走,可以听到农民普遍要求稳定政策的呼声。稳定什么?最主要的就是稳定联产承包制,特别是家庭承包形式。广大农民吃尽了一平二调、“大锅饭”、“大呼隆”的苦头,不愿意再走回头路了。在这种情况下,当他们自己并无经济联合的要求时,如果硬去组织联合,就会使他们感到“大锅饭”、“大呼隆”那类“左”的东西又回来了,就会挫伤他们已经高涨起来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制,特别是稳定家庭承包形式,搞好农田水利、植保、繁育良种等宜于统一经营的部分,健全合同制,继续调动农户分散经营的积极性,让农田承包户、各业的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放手发展生产。目前不要急于推广联合。
我们国家面积大,各地发展不平衡,即使在一个地区、一个生产队内,由于各农户的条件不同,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我们在任何时候处理任何经济问题,都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对确实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联合体,我们应当热情支持,积极地帮助他们健全和发展。我们反对那种违背群众自愿、条件和时机都不成熟的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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