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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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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8
第1版()
专栏:

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
本报评论员
农村中凡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方,农民最普遍、最恳切的呼声,是要求把责任制和有关政策稳定下来,让农民安心地放开手脚好好干。这种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我们应该注意听取农民的呼声,坚决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把工作重点放到稳定责任制上来。
这几年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实质上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是农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大改革。这种大调整在多数地区基本上已经实现,农民对现有的责任制形式及有关政策是满意的。现在人心思定,以便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在这种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到稳定责任制方面来,即稳定已经成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同时稳定专业户(重点户),支持他们充分发挥家庭经济的生产潜力,发挥农村各种能工巧匠的聪明才智,发挥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打破“大锅饭”模式和自然经济的格局,使农村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一个大的发展。
把工作重点放到稳定责任制上来,就是使现有的生产关系相对稳定下来。这几年,凡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方,农副业生产大都迅速增长,许多农村一改昔日的贫穷面貌。大量事实证明,家庭式联产承包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与目前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是基本适应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的任务,不是轻易地改变这种责任制,而是让它稳定下来,充分发挥它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过去我们在农业指导上的一个重要失误,就是不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客观经济规律,醉心于不停顿地变革生产关系,不懂得政策稳定性的极端重要。五十年代初期的农业初级社形式,曾经得到农民的热烈拥护,在那次变动中,农业生产依然逐年上升。完成这个变革之后,本来应该稳定这种新的生产关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但当时急于“过渡”,初级社很快就改为高级社,又很快成为人民公社,背离了群众的愿望和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不可避免地导致生产力的破坏。现在农民一方面热烈欢迎家庭式承包制,又担心“大包干好是好,就怕长不了”。思想上怕变,生产上就会缺乏长远打算,使农田建设受到影响,有些农民甚至只种地不养地,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这对发展农业是很不利的。我们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教育,并且采取一些具体措施,解除群众的疑虑,坚定群众的信心,把群众的热情引导到全心全意发展生产,劳动致富。
稳定家庭式联产承包制,关键是干部对家庭经营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长期以来,流行着一种错误观念,一讲合作,就只能合并全部生产资料,就只能集体劳动,不允许保留家庭式分散经营,甚至把家庭经营与资本主义划等号。其实,今天我国农村里的家庭经营,既不是土改后的个体经济,更不是旧社会的小农经济,它是在土地公有化条件下的一种新型家庭经济。家庭式联产承包制所以一经诞生,短短几年里就普及到全国广大农村,就因为它是扎根于我国土壤,有顽强的生命力。我国人多耕地少,农村情况比较复杂,实现农业的全面技术改造,将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各种因素决定我国的农业,必须在一个长时间里,发挥小规模家庭经营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在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群众没有要求改变的情况下,企图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改变为群众所拥护的责任制形式,肯定是收不到好效果的。
稳定责任制,包括不断完善责任制,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农民要求政策稳定,同时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到或者办不好的事,例如兴修水利、植保防疫、培育良种、机械耕作等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把分散经营的积极性同集体经营的优越性统一起来,这样的“统”就大受农民欢迎,不但不妨碍责任制的稳定,而且更有利于发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优越性。这几年,农村不少地方的责任制,是在干部领导不力,甚至是放弃领导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不可避免地遗留了或者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生产队财务制度不健全,土地分包欠妥当,对改良土壤、土地加工等缺乏有力措施,扶持困难户的办法不落实,等等,这些都要通过群众民主讨论,逐个加以解决。不积极做好完善责任制的工作,也就不可能有责任制的真正稳定。稳定和完善责任制,农村干部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要提倡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到群众中去,一个一个地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政策稳,人心定,五业兴。”可以相信,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继续稳定和完善,我国农村必将出现更加欣欣向荣的喜人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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