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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安排集体提留 减轻农民负担 绥化市采取七项措施制止不合理摊派,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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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18
第1版()
专栏:

合理安排集体提留 减轻农民负担
绥化市采取七项措施制止不合理摊派,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本报讯 黑龙江绥化市委认真调查研究,采取措施,解决集体提留偏高问题,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不久前,绥化市委和地委组织调查组,对新华、隆太、五营、联合四个公社的8个大队、8个生产队和19个典型户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实行联产承包中,集体提留普遍偏高。8个生产队,亩提留平均为13.27元,其中最高的18.06元,最低的12.16元,提留额占当年定产收入的24%。据对19个典型户的调查,去掉提留和生产费用,承包净收入仅占定产收入的54%。群众反映:“大包干好是好,摊派太多受不了;不包没活干,包了油水小。”
集体提留偏高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公益金重复提留,享受补贴人员增额加码,混淆了各种提留的界限,混淆了社会义务与提留的界限,将社会义务用工,以及应按户摊、按人口摊或按全员劳力摊的电费、卫生费、畜禽防疫费等摊款,都一律按承包耕地下摊。同时政出多门,多方向农民伸手。有些干部认为,实行包干到户以后,集体掌管的钱粮物只有提留这一条道了,也总想多提一些。
在深入调查,摸清情况之后,绥化市委对解决提留偏高,减轻农民负担问题,采取了七条措施:
一、教育干部确立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生产的思想。
二、合理地确定标准产量和标准日值。
三、严格控制提留项目,纠正重复提留。提留项目只限于公积金、公益金、税金、统筹金(只包括管理费、大小队干部补贴、现役军人补贴),其它随意增加的项目一律剔除。
四、不合理负担坚决减下来。有些应该办的事业,一定要办,但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那些不合理的负担,都要坚决地减下来。比如,党团员开会、学习、训练,尽量安排在农闲时间,用工自负,不能摊派。
五、划清界限,合理摊派。凡是属于社会义务负担,包括建勤工,民兵值勤、训练用工和费用,都要按有义务的人员均摊;凡属于生产费用,包括机耕、化肥、良种等费用,要坚持谁用谁花钱,不搞统筹提留;凡属于能搞劳动积累的,包括农田建设等项用工,要按全员劳动力摊工,而不要用资金积累代替劳动积累。
六、大小队企事业单位和一些专业人员,都要实行单独承包、自负盈亏,不把人员工资和费用开支压给农民。
七、认真清理联产承包前用工和费用。
实行这七条措施后,全市农村平均亩提留可下降到11.6元,提留总额占定产收入的比重,可由原来的24%下降到20%,社员承包净收入占定产收入的比重,可由54%上升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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