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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要的决定——保证重点建设必须集中财力物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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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8-08
第1版()
专栏:社论

一个重要的决定
——保证重点建设必须集中财力物力
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也是党的十二大和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重要决定。本报在4月23日发表的《集中力量,办成几件大事》,5月19日发表的《全党和全国人民都要注重全局利益》等社论中,曾对这方面的问题作过一些论述。最近,党中央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重申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决定,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干部统一认识,身体力行,并且说服、动员广大群众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这对于保证我国经济继续健康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这几年,国民经济扭转了重大比例严重失调所造成的不稳定状态,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农业摆脱了长期徘徊不前的困境,实现了持续的全面高涨,消费品工业扭转了长期落后的局面,重工业逐步端正服务方向,整个工业在调整中持续增长。城乡市场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繁荣景象,人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这一切都说明,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各项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我国经济工作的路子确实走对了。
现在需要提醒全党注意的是,在胜利面前要看到我们的不足,看到经济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其中很大的一个问题,是财力物力分散,国家计划中以能源、交通为中心的重点工程没有切实的保证。全党和全国人民,从各级领导干部到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对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都有一种责任感和紧迫感,并且采取切实的措施,把国家计划中的重点工程搞上去,实现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今后五年各项经济建设任务,为九十年代的经济振兴,为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几起几落,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这里固然有政治方面的原因,政治不安定,政治运动不断冲击经济活动,使经济发展屡屡中断;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这就是指导思想上同样存在着“左”的错误,脱离中国的实际,急于求成,欲速不达。往往是经济情况稍有好转,很多同志就头脑发热,提出种种不切实际的口号。“大干快上”、“万马奔腾”,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造成比例关系严重失调,逆转了本来很好的经济形势,最后被迫进行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注意这个问题,多次提醒各地记取历史的教训,坚决贯彻调整的方针,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量力而行的指导思想,这才有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经济情况的好转,有些同志又离开了实际可能,想多搞一些基建,多上一些项目。一九八一年,国家花了很大的力气压缩基建规模,比上年削减投资一百多亿元。一九八二年,由于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大量增加,全国基建投资总额又比上年猛增一百多亿元。今年以来,这种势头还在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安排的建设规模远远超过国家的计划数字。由于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猛,已经使一度有所缓和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状况重新紧张起来。基建挤生产、重工业挤轻工业、计划外工程挤计划内工程、一般工程挤重点工程的旧病又有复发的趋势。很显然,这种基本建设规模的急剧膨胀,并不说明国家资金雄厚,即将出现建设的高潮;而恰恰说明资金严重分散,经过几年努力才做到比较协调的经济比例关系,再次面临严重的挑战。只有当机立断,把分散的财力物力集中起来,把基本建设总规模控制住,才能消除隐患,保证国家重点工程搞上去,使整个经济建设出现一个新的局面。
这并不是说可以不搞或少搞建设了。建设一定要搞,搞建设一定要量力而行,要把有限的财力物力集中起来,首先保证那些对国民经济全局有决定意义的建设项目的需要。局部有所不为,全局才能有所为。这几年工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不算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也不算低。但是,为了改善农民和职工的生活,为了给地方和企业一定的机动财力,新增加的国民收入大部分给了农民,其他分给了职工和企业,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这就是说,相对来讲,农民和职工多得一些,企业和地方多得一些,中央手上的钱就少了。这种情况,只能是在一定时期的一种特殊情况,决不能长期继续下去。否则,中央就无力安排以能源、交通为中心的重点建设项目,以解决能源供应紧张、交通运力不足这两个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最薄弱的环节。现在,由于财力物力过于分散,基本建设的规模失控,许多地方出现了生产资料乱涨价的现象,向重点工程摊派费用甚至敲诈勒索也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这就大大提高了基建工程的造价,额外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为了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经摆开的基建项目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凡是超出国家计划的要及早下马,重复建设、盲目建设、技术落后、耗能高的项目要坚决停下来。要严格财经纪律,坚决刹住乱涨价、乱摊派的歪风。同时,也要适当地向地方和企业多筹一些资金。“有钱要使在刀刃上”。国家计划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基础工业等建设项目是“刀刃”。这些项目上不去,没有动力,没有运力,没有原材料,地方的加工工业搞得再多也是白费。这些项目搞上去了,全局就活了。
这也不是说地方和企业就不能有机动财力,不能发挥积极性了。长期以来,财政统收统支,地方和企业没有多少机动的余地,这种政策,不利于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地方和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和机动财力,是完全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地方和企业留利增加,而上缴利润下降,有些地方和企业千方百计截留上缴利润,甚至不惜采取偷税漏税等办法侵占国家利益。在某些地区,敲国家的竹杠,谋自己的私利,已经成为一种很坏的风气。另一方面,地方和企业的机动财力,很多用于在局部看来可能是需要的,在全局看来却是可缓的项目上,甚至用在完全不需要的盲目建设上,还有很多用在滥发奖金上。这些,都不是调动了积极性,而是增加了盲目性,对国家计划和财政收入是一种很大的冲击。积极性不可无,盲目性不可有。今后,中央通过若干合理的措施,适当地从地方和企业多集一点资,决不是否定经济体制改革,回到统收统支的老路上去。地方和企业仍然有一定的自主权,仍然有相当的机动财力,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可以着重搞好地方的能源、交通项目,可以着重搞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也可以安排一些职工宿舍建设,但决不能再搞“无米之炊”,再滥发各种奖金和补贴。
这更不是说人民生活以后就不能改善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为了解决过去长期以来在人民生活方面遗留下来的问题,近几年较多地增加了农民和职工的收入,提高了消费基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这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国民收入的分配用于消费方面过多,用在建设方面过少,就会影响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进行,从而使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失去物质基础。从这个根本道理上来讲,过去几年把全部新增加的国民收入用于增加农民和职工的收入,用于生活消费,带有调整性质,必须逐步转入正常。今后农民收入的增加,不能指望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征购派购基数和扩大议价范围,而应该靠科学种田,靠发展多种经营,靠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生产,降低成本。至于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行之有效的基本政策是不变的,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一般也不作变动。有这两个不变,就会有更多的农民富裕起来。在农民富裕起来的过程中,要求他们为国家建设多作一点贡献,也是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农民是能够接受的。城市职工的生活也会继续有所改善,但工资、奖金和福利基金的增长只能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低于企业利润和上缴税金的增长。这样才能做到建设和生活兼顾、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陈云同志多次说过:“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吃光用光,国家没有希望;吃了以后,还有余力搞建设,国家才有希望。”我们决不能只顾眼前,吃光用光,一定要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有吃有用之后,还要建一点重点工程,为我们自己,也为子孙后代办几件大事。
集中财力物力加强重点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是可以集中,也可以不集中,而是非集中不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个原则要坚持,要根据这个原则相应地解决集中统一和适当分散的关系问题。不以计划经济为主,就不能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部分紧紧联系在一起,避免社会经济的盲目发展和由此引起的混乱,保证国民经济按照统一的计划协调地前进。不以市场调节为辅,集中过多,统得过死,也不会有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过去,确实有集中过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强调适当分散的好处,强调市场调节和利用价值规律的必要性,是正确的。近来流行一种看法,就是把经济体制的改革单纯看成是权力和利益的分散,把分散说成绝对的好,把集中说成绝对的坏,那就不正确了。必要的集中和适当的分散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固有要求。而且,从总体来说,我国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是计划经济的集中,而不是市场调节的分散。如果削弱了必要的集中统一,那就不是前进,而是倒退,就不能保证我国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成功经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集中财力物力,建设了以一百五十六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几百个大中型项目,这才有了一批骨干企业,逐步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七十年代,我们花了很大的力量建设了十几个大型化肥和几个大型化纤项目,现在农业的肥料问题,人民的穿衣问题,才有了基本的保证。今天,当我们有可能向新的宏伟目标迈进时,不能不敬佩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经济工作者,在当时生活还很困难的条件下,决心搞这批重点工程的远见卓识,也不能不佩服广大人民群众节衣缩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现在,各方面的条件都胜过当年,只要大家对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必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我国的经济建设就一定能沿着健康的轨道继续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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