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阅读
  • 0回复

为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做好为宏观经济服务,国务院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9-29
第1版()
专栏:

为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做好为宏观经济服务,国务院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国务院最近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国务院的决定指出,实行银行体制这项重大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拟订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基本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掌管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统一管理人民币存贷利率和汇价;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管理国家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金融市场;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国务院的决定还规定了以下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有权威的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其主要任务是,在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贷计划,在本辖区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承办上级人民银行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国家外汇。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
——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否则人民银行有权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制裁。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