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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户农民办厂受阻 急电反映情况 省地县委迅速处理 贯彻富民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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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08
第1版()
专栏:

七户农民办厂受阻 急电反映情况
省地县委迅速处理 贯彻富民政策
本报讯 河南省正阳县王勿桥公社7户农民,不久前因联合办厂受阻,直接向省委第一书记刘杰打电报反映,刘杰同志立即批示驻马店地委调查,前后只用了7天时间,发报的农民就得到了完满的答复和应有的支持。
王勿桥公社孟繁生等7户农民,在党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精神的鼓舞下,去年3月份开始联合筹备办醋厂,并于4月份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开业。他们有技术,有原料来源,有产品销路,经省、地、县有关部门测定,产品质量也符合投产条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1月正式发给营业执照。这个小企业定名“王勿桥联合醋酱厂”,主要制醋,兼制酱油。
小厂正式营业不到一个月就受到了阻碍。这个公社的党委负责人认为,公社已有一个醋厂,农民办了新厂会影响老厂产品的声誉和销路,并派人到县工商局,要求收回7户农民营业执照。工商局根据公社的反映,同意了这种错误的要求,并于12月7日派人去收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7户农民于12月11日拍了一份电报给省委第一书记刘杰,询问他们办厂是对是错,要求尽快答复。
12月13日,刘杰同志看到电报后立即批示,要求驻马店地委迅速查明情况,并向他报告处理意见。第二天,驻马店地委就与正阳县委组织了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及时肯定了7户农民联合办厂的正确方向,并要求乡党委(即原公社党委)和县工商管理局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积极帮助7户农民办好醋酱厂。
小醋酱厂位于公社机关对面,一路之隔,但办厂半年多时间里,公社领导同志从未过问他们的经营情况。经过正阳县委的批评帮助,原公社党委负责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转为积极支持联合办厂的农民。
12月19日,7户农民向省委第一书记发报提出的问题,通过当地领导同志的调查肯定,得到了完满的回音。他们表示,一定要按照中央的政策精神,办好醋酱厂,为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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