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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指示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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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3
第1版()
专栏: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关系全局的大问题
国务院指示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
提出五项措施,扭转全国粮食连年丰收生猪生产反而下降的趋势商业部门在热季要多收多销多存,缓和卖猪难和部分地方买肉难矛盾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国务院最近就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问题发出的指示指出,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是关系全局的大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指示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生猪生产增加,肉食供应比较充足。1979年到1982年四年猪肉总产量增加95.3亿斤。1983年生猪出栏头数和猪肉总产量都比上年增加,但是年末生猪存栏数比上年减少,特别是母猪减少较多。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生猪生产有可能下降。
国务院的指示指出,全国粮食连年丰收,生猪生产反而出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许多情况发生变化,而发展养猪的有些工作没有跟上去。
指示对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提出了五项措施:
一、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指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注意分析生猪生产的变化和趋势。要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扩大商品猪生产的方针,鼓励农民家庭养猪,积极扶持专业户养猪,使养猪生产向专业化、社会化逐步过渡。生产队对养猪户要按派养任务确定留粮数量(对养公母猪的应从优),包括在承包户的粮食任务中,多养多留,少养少留,不养不留。有条件的要划拨一定数量的饲料地,实行地随猪走(或拨粮)的办法。在工副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取一部分利润,扶持养猪。农牧、商业、外贸部门要通力协作,抓紧建立商品猪(特别是瘦肉型猪)的生产基地,要在近期内做出成效来。
二、坚持派购政策和奖售政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生猪要作为二类商品管理,必须坚持派购政策和各种奖励措施。各地要根据外调、出口和当地供应的需要,确定年度派购任务,作为指令性计划由政府下达到队,落实到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经济责任。要对农民进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教育,保证按时按量完成交售任务。
国家收购生猪要继续执行奖售粮食和化肥等物资的政策。
国家派购和收购计划以内的猪,由国营食品公司归口经营。在保证完成派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自宰、自食、自行出售,可以边交售、边上市,多渠道经营。食品公司和供销社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搞好余缺调剂,活跃市场。要加强市场管理,无证商贩不得经营。严格税收管理,防止偷税漏税。
三、积极扶持专业户养猪。专业户养猪是今后发展生猪生产、提高商品率的重要途径,应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养猪专业户,特别是饲养公母猪和瘦肉型猪的,应在资金、种猪、防疫、饲料供应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待。如对每年养两头母猪和交售五头以上生猪的户,对不承包土地从事专业养猪,每年交售30头以上生猪的专业户,在有条件供应饲料粮和配合饲料的地方,应优先给予照顾。四川省规定:凡成活一头仔猪,奖售5斤饲料粮;凡交售4头以上生猪的户,从第五头算起,每头多奖售配合饲料60斤;粮食开支在销售包干指标内解决。各地可因地制宜,参照办理。
四、大力发展饲料工业。粮食、农牧、供销部门和牧工商公司、集体单位,都可以兴办饲料工业。同时,要组织养猪专业户或饲料专业户就地进行饲料加工生产,就地供应。生产配合饲料和混合饲料,必须保证质量。要减少经营环节,努力降低成本,做到有合理的利润。
五、切实安排好猪肉市场。生猪生产在地区之间、季节之间很不平衡,热季经营渠道少,冷季经营渠道多,商业部门在热季要多收、多销、多存,缓和农民卖猪难和部分地方买肉难的矛盾。要充分发挥冷库的作用,根据生猪生产淡旺季特点,合理规定冷库库存定额,改变不愿多调入、多存肉的状况,产销双方要逐步固定供求关系,严格执行调拨计划,签订合同,共同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季度的调拨计划组织调出、调入,市、县、厂要签订调拨合同,保证实现。如有违反,按合同法承担经济责任。在生猪上市旺季,要做好省内余缺调剂,防止出现此地卖猪难,彼地买肉难的情况。
生猪是活口商品,经营上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要整顿基层食品站,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堵塞各种漏洞,消灭经营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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