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明年开始试行改进计划体制 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10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明年开始试行改进计划体制
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
本报讯 国务院于10月4日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并通知各地区、各部门从明年开始试行。
《通知》强调,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需要,我国现行计划体制必须进行改革。要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精神,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饮食业、服务业和小商品生产等方面,实行市场调节。
《通知》说,计划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范围很广、很复杂的工作。要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看准一条,改革一条。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体现了这一精神,国务院同意从1985年开始试行。
《暂行规定》在阐述加快计划体制改革步伐的必要性和实行改革的方针、原则之后,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从十二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
生产计划。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烤烟、黄红麻、生猪、二类海水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收购和调拨,按数量、品种、质量规定指令性指标;其他农产品除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者外,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主要工业品的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国家统一分配调拨的煤炭、原油及各种油品、钢材、有色金属、木材、水泥、发电量、基本化工原料、化肥、重要机电设备、化纤、新闻纸、卷烟以及军工产品等重要产品(包括数量和品种),实行指令性计划。国家不下达计划的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国家对全国铁路货运量”公路汽车货运量、港口吞吐量、水运轮驳船货运量、民航运输总周转量、邮电业务总量,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重点物资的铁路货运量、部直属水运货运量、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实行指令性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要按计划进行控制。由国家预算内拨款改贷款的基建投资、纳入国家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国家利用外资安排的基建,实行指令性计划。地方、部门的自筹投资,经国家计委核定额度后,执行中允许在10%的范围内浮动。由国家预算内拨款、国家利用外资安排的技术改造,实行指令性计划;由部门、地方、企业自筹投资安排的技术改造,实行指导性计划。同时,放宽地方、部门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
利用外资、外汇计划。国家对利用外资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国家统一安排的外汇收支额,实行指令性计划。地方、部门利用外资的总额度,报国家计委核定。放宽部门和地方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的审批权限。
物资分配计划。国家对部分煤炭、钢铁、木材、水泥等少数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制度。对超计划生产的产品所需要的物资,由企业通过市场采购解决。中心城市要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调节社会供需,把物资流通搞活。
商业、外贸计划。国家对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的收购和调拨以及国家统一安排的进出口总额和主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
劳动工资计划。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下达计划指标。企业的工资总额,根据完成国家计划的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好坏,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增加或减少。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国家通过征收奖金税或其他税收的办法,控制工资总额。
文教卫生计划。对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人数,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计委、有关部门或地方下达指令性计划。各高等院校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委托培养或联合办学。中小学招生、医院病床、电影、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计划,由部门和地方负责平衡下达,报国家计委备案。
实行多种形式的计划承包责任制。钢材、煤炭等物资和某些商品的调拨指标,在部门、地方或中心城市分别试行多种形式的包干责任制。重点工业企业逐步试行产量递增包干办法。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点建设,对部门和地方逐步实行投资大包干。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实行招标承包责任制。
加强国民经济的平衡工作。下放计划管理权限以后,各级计委要着重抓好全社会的财力(包括财政和信贷)、物力、人力(特别是专门人才)和外汇的平衡,安排好经济发展速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发展重点、地区布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和农轻重、积累消费等主要比例关系。
加强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围绕计划目标,有计划地及时调整价格、税收、利率、工资、财政补贴等,使其成为实现国家计划的有效手段。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人民银行、国家物价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究经济杠杆的运用,并进行协调。
加强经济信息管理,搞好国民经济预测。地方、部门自行安排的生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后,应在半个月内把重要情况抄送国家计委。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产建设、科学技术和市场变化等信息,以指导计划的制订和执行。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计划的咨询服务。加强计划经济理论和重大经济问题的研究。改进现行的计划方法,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技术,加速计划手段的现代化,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以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制订相应的经济法规和管理条例。抓紧制订计划管理条例,健全经济法规,严格经济司法和经济监督,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
《暂行规定》最后要求,各部门、各地方的计划体制也要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做出相应的改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