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阅读
  • 0回复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始举行 主要议程是通过召开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几个法律草案,听取几个专题报告和出访报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1
第1版()
专栏: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始举行
主要议程是通过召开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几个法律草案,听取几个专题报告和出访报告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
彭真委员长主持了会议。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就这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作了说明。他说,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通过关于召开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几个法律草案,听取几个专题报告和出访报告。委员们通过了这次会议的议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向会议作了关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先后开了三次会议,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中央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对会计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合理利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制定会计法很有必要,会计法草案的许多规定是可行的,同时会议也对这个法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会计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会上作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王汉斌说,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工作中有不少新问题需要及时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规定。由于这些问题多是新的复杂的问题,有些还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需要进一步探索、试验,而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发展很快,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还在不断出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者补充、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实际工作又不能等待。经委员长会议反复研究,并同有关方面商议,考虑到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宪法上已有原则规定,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也批准了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对某些需要在现行有关法律的基础上作出灵活的变通规定的问题,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于1984年10月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赵紫阳在议案中说,为了保护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部等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魏玉明在会上就这个草案的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王汉斌在会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他说,继承法草案,是根据宪法关于“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规定草拟的,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讲话中就遗产,保护妇女的继承权,保护老人,继承人、继承顺序和份额,遗嘱继承,协商处理遗产等问题作了说明。
副委员长陈丕显、耿飚、许德珩、彭冲、王任重、史良、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叶飞、廖汉生、韩先楚、黄华,出席了会议。
国务委员姬鹏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列席了会议。
会议从明日起进行分组讨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