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9阅读
  • 0回复

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4
第1版()
专栏:

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
听取关于外国人入出境、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草案、民法通则草案、渔业法草案的说明
彭真指出现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几个法律草案、有关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几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彭真委员长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
会议由彭冲副委员长主持。
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草案,对这两个法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那次常委会议决定将这两个法律草案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现在,法律委员会已经将这两个法律草案审议完毕。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沈鸿分别代表法律委员会,作了关于这两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今年6月,司法部和中宣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草拟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草案。国务院同意这个草案。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向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送交了提请审议这个草案的议案。议案说,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使每个公民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宪法关于普及法制教育的规定,很有必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对全体公民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律常识教育。这不仅是当前加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司法部部长邹瑜受国务院委托,在今天的会议上对决议草案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他说,民法通则草案,是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法律专家,以宪法为依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总结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民法草案四稿有关内容的基础上拟订的。在草拟过程中,反复进行调查研究,多次邀请法律专家、有关部门的同志座谈,参考中外有关资料,并将草稿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以及法律教学、研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提请这次常委会审议后,拟再邀请全国民法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进一步征求意见,并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修改,然后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提交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草案的议案。议案说,为了加强渔业管理,保障国家和渔业者的权益,维护生产秩序,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水产资源,发展我国的渔业生产,农牧渔业部等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草案。农牧渔业部副部长朱荣受国务院委托,今天就这个草案作了说明。
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波作了关于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吴波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十二件。其中,建议制定经济法规的六件,涉及财政经济工作重大问题的六件。会议期间,财经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的内容,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开会,商定由他们在会后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都很重视,认真研究后提出了处理意见。财经委员会经过两次认真讨论,原则上同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对个别有所变动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了一致认识。
副委员长陈丕显、耿飚、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黄华出席了会议。
国务委员康世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列席了会议。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听取了司法部部长邹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分别作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后,发表了讲话。
彭真说,国务院提请这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草案,很必要,很适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痛苦的经验教训而作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六年多来,我们的新宪法和一批重要的法律,就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指导下制定的。许多委员提出,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确存在这个问题。一方面我们的法制和司法机关正在逐步健全的过程中,另一方面我国脱离封建社会的时间还不长,干部、群众对法律的认识、掌握和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也要有一个过程。我们的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首先是建立在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执行的基础上的。所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很重要,现在也是一个好的时机。因为我们至今制定的主要是一些基本的法律,数量还不很大,学起来比较容易。随着法律逐步完备,数量会逐渐增加,那时才从头系统地学起,就比较费劲了。当然,即使将来法律逐步完备起来了,也要防止太多,尤其要防止烦琐,还是备而不烦为好。
彭真说,民法通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早在六年以前,拟订民法典的工作就已经开始了,先后搞了几稿。为什么没有搞出来?因为民法本身涉及的问题就相当复杂,同时经济体制正在改革中,一下子搞出完备的法典有困难,实践提出的问题和经验都不够。所以,当时决定一边研究起草民法,一边制定有关的单行法。看来,这样做是可行的,适当的。经过几年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一批重要的单行法。现在,很需要也可能搞民法通则了。没有这么一个通则,处理民事案件就还缺乏一些共同的准绳,许多经济纠纷,包括涉外经济纠纷,谁负责,负什么责,搞不清楚,出了问题就不好办,法院也不好判。同时,经过几年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有条件把民法通则搞出来。我建议,这次会后再广泛邀请全国各方面有关的专家和有实践经验的同志继续研究修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