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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闭会 通过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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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23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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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闭会
通过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任命陈俊生为国务院秘书长、叶如棠为建设部部长 彭真在会上讲话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任命陈俊生为国务院秘书长、叶如棠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还通过了其他事项。
彭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今天的全体会议由陈丕显副委员长主持。
这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在审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草案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时,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对两个法律草案再次作了修改。在20日下午举行的联组会议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沈鸿分别对这两个法律草案再次修改的内容作了说明。委员们对最后这次修改过的草案表示满意。在今天的会议上,委员们一致通过了这两个法律。
会议接着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议说,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
今天的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批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个报告中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十二件,其中建议制订经济法规的六件,涉及财政经济工作重大问题的六件。财经委员会建议,这十二件议案都不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请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国务院办公厅,由有关部门正式答复。
根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提请,今天的会议决定任命陈俊生为国务院秘书长,免去田纪云副总理兼任的国务院秘书长职务;任命叶如棠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免去芮杏文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免去周建南的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陈俊生今年五十八岁,曾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这次任命前他是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今年四十五岁的叶如棠是1965年清华大学土木建筑系毕业生,这次任命前是北京建筑设计院院长。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副委员长耿飚、许德珩、彭冲、王任重、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廖汉生、黄华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列席了会议。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彭真委员长今天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学习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立法和执法、普及法律常识等问题讲了话。
彭真说,这次人大常委会议开得很好,内容很充实。会议首先安排学习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作为学习的第一个阶段,这次着重领会、掌握它的指导思想,包括基本原则、总的方针政策;下一步,再去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这样做,是委员长会议商定的。当然,两个阶段不能截然分开。领会、掌握指导思想,要联系实际;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要运用指导思想。
大家反映,这是可行的、适当的,收获比较大。先后经过四次委员长会议和常委会四次联组会的认真学习,联系各方面的实际工作情况展开热烈的、充分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党代会的指导思想,包括基本原则、总的方针政策,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完全赞成。这样,党代会的指导思想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掌握的指导思想,成为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处理各种问题的指针。当然,光有指导思想,光有指针、武器,这还不够。解决具体问题,还必须运用指导思想,运用指针、武器,进行周密的、系统的调查研究,把理论同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并且用实践来检验,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
彭真说,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并且初步审议了民法通则(草案)和渔业法(草案)。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今天,除了新宪法,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已经制定了四十五个法律,数量虽不是很多,但都是非常重要的或者迫切需要的法律,在基本的、重要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这是我们的国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当然,我们的法律现在还不完备,也可以说很不完备。立法任务还很繁重。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需要,我们还要继续既积极又负责地抓紧立法工作,使我们的法律、包括涉外法律逐步完备起来。
彭真说,这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提议作出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很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的。在我们的国家,人民是当家做主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宪法和法律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的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能够也必须建立在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执行的基础上。这是在任何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中都不可能做到的。我们这里当然也有少数违法乱纪的人,对他们必须分别绳之以法律或者纪律,但这只是辅助手段。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群众人人自觉遵守、执行。我们的新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中共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他说,“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要使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使我们的党员在遵纪守法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就要使大家首先知法、懂法。所以,这次会议决定在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彭真说,这次会议听取了李鹏副总理作的关于我国当前经济情况的报告,还听取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作的关于今年价格改革情况的报告。对这两个报告,特别是李鹏同志的报告,大家说好,表示满意,认为是实事求是的,对大家全面了解情况很有帮助。同时,委员们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怎么处理?由国务院去考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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