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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委员会发言人 谈中国银行商股股权及商股董事处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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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24
第1版()
专栏:

  财经委员会发言人
谈中国银行商股股权及商股董事处理问题
【新华社北京二十三日电】中国银行国内分支行处均先后为人民解放军各地军管会派员接管,并陆续复业。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该行总处为便于领导起见,已于本月中旬奉命迁京办公。关于该行商股股权和商股董事如何处理等问题,外间还不完全明了。记者特以下列问题走访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言人,承答复如下:(一)问:中国银行商股股权是否承认?
答:关于商股处理原则,人民解放军约法八章中早经明白宣示;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军管会于派员接收中国银行总处时,亦已根据约法八章精神一再作过明白表示。即接收其官股,没收商股中之战犯股权,对战犯以外之商股股权一律承认。
(二)问:该行原官商股董事各占若干名?其中商股董事是否继续,抑须召集股东大会重新选举?
答:该行原设董事二十五名,监察人九名。其中政府指派董事十三名,监察人五名;其余董事十二名,监察人四名,由商股股东选任。该行官股董事及监察人须另行委派,其商股董事及监察人则除战犯及继续附敌作恶者外,凡愿为人民服务并有具体表示者,均得继续留任。
(三)问:该行董事会拟何时召开?
答:一俟商股董事到京,官股董事派定,并满法定人数后即可开会。
(四)问:该行总处对海外行处有何措施?
答:该行总处于接管后,已一再致电海外分支机构及与该行有来往之银行,拒绝伪总处乱命,并告该行海外同人,严守岗位,保护行产。我们对于从业人员是重视的,只要他们决心为人民服务,我们一定给他们工作机会,凡建立功劳的,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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