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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县检察院严格按政策法律办事 认真查处经济犯罪案件 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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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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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沙洲县检察院严格按政策法律办事
认真查处经济犯罪案件 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南京5月9日电 (记者王孔诚)江苏省沙洲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乡镇企业中的经济犯罪活动时,既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又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和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搞活经济的顺利进行。
沙洲县是我国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县之一。去年,全县乡镇企业产值达二十四亿多元,占全县各业总产值的72%。由于一些乡镇企业目前经营管理还比较薄弱,容易给经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所以从1983年以来,全县发现的经济案件,有60%以上在乡镇企业。县检察院认为:乡镇企业是农村重要的经济支柱,而经济犯罪就是这一支柱上的“白蚁”。如果任其蔓延,势必严重危害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他们从1983年开始,注重把工作放在打击破坏乡镇企业的经济犯罪活动上来。对于乡镇企业中有些政策法律界线不十分明确的问题,他们不盲目从事,而是反复调查,慎重处理,达到既制止经济犯罪又促进改革和搞活经济。
三年来,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处乡镇企业经济犯罪案件三十四起,查处犯罪分子三十九人,占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63%。查处万元以上大案七件,犯罪分子十一人;查处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案件十件,犯罪分子十一人。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三十三万余元。有二十九起案件全部追回了赃款。受查处的发案企业,查处后,家家生产都得到发展。
在查处乡镇企业中的经济犯罪活动时,沙洲县检察院改变了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做法,经常深入到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在办案中,为了体现党的政策,正确运用法律,他们努力作到凡是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正当活动就予以保护,对破坏乡镇企业的犯罪活动就坚决打击。他们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正常的欠款、宕帐与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区别开来;把政策允许的正当经营活动与钻改革的空子、变换手法进行犯罪活动区别开来;把在疏通商品渠道活动中偏离政策的一般性经济问题与经济犯罪活动区别开来。
去年有人控告西苑村服装厂厂长邵金龙,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法,侵吞集体收入一万余元。检察院通过调查了解到,这个厂虽然在工商执照上注明是队办厂,但实际是邵金龙同大队协商后借用队的名义办的厂。邵每年按合同向队里上交二千元。所以,这个厂实际是个体所有制的厂。检察院按政策没有打击,而是给以保护。大新毛纺厂厂长陶玉兴的妻子承包了生产队的一个眼镜厂,由于缺少原料赛珞璐,眼镜厂面临倒闭的危险。陶为了救活这个厂,在广州以每吨五千元购到五吨赛珞璐。由于这种原料在当地紧缺,不少眼镜厂前来求援。陶留下一半,其余以每吨九千和一万元的价格出售。起初检察院受理此案,拿不准处理办法。后对照现行政策,认真分析研究,认为陶的行为既有有利搞活经济的一面,也有错误的一面,但没有构成犯罪,只建议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教育和经济处罚。
沙洲检察院在查处乡镇企业中的经济案件时,不光抓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也非常重视预防。针对发案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搞好综合治理,使经济犯罪活动日渐减少。
沙洲检察院的这些做法,对保护和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比1983年增长48%。1985年比1984年又增长66%。企业税利也有较大提高。群众称赞乡镇企业发展也有检察院的一份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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