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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商业改革 当前要特别注意把体制改革同安排好市场结合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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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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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商业改革
  当前要特别注意把体制改革同安排好市场结合起来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一九八六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的《通知》指出:目前商业流通体制仍然不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深入改革。要在对已出台的改革作好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抓好商业的横向经济联合,探索新的流通渠道、新的商业形式,把改革推向前进。
商业流通体制改革涉及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各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并纳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当前要特别注意把体制改革同安排好市场结合起来,促进市场繁荣稳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商业部、财政部、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关于一九八六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中说,近几年,在商业流通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市场机制不完整,宏观调节措施不配套,有些方面还没有真正放开搞活,有些方面又需要在放开搞活的基础上重新组合,因而商业流通还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改革。1986年要做好巩固、消化、补充和改善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流通渠道、新的商业形式、新的管理体制和新的宏观调节措施。
  一、广泛发展商业流通领域的横向经济联合
广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是进一步改革商业流通体制的关键,应该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商品流通的特点,发展以企业为基础、以城市为中心、以商品购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逐步形成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和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要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打破地区、城乡、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促进跨地区、跨部门的工商、农商、农工商、商商、商贸之间的联合。联合的形式,可以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联合,可以是商品购销联合,可以是一种或几种业务的联合,可以是企业的松散或紧密联合。对日用工业品,应当注意发展工商、商商之间的联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大型综合商社。对农副产品,应当提倡发展以市县为主的跨地区的联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拓经济合理的新的流通渠道。要发展地方联办商业,独立自主经营,实行产销结合、农工商结合,城乡直接挂钩、产销直接见面,减少环节,加快流通。商业部门的设施,如运输队、仓储和场所等,应面向社会,搞好服务。
各地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对发展横向联合要积极鼓励和支持。要解决企业联合中的资金融通和重复纳税等问题。要允许农村和外地企业在城市直接开店设点或联合经营,允许供销社和乡镇企业同城市任何企业开展联营,允许城市商业在农村开展购销联营。除计划商品和地方财政补贴的特定商品以外,允许生产企业自由选择客户和商业企业自由选择进货厂家。同时,对企业的横向经济联合要加强指导,防止一哄而起。
在发展横向联合中,要进一步理顺批发体系。产地商业批发可以为生产企业经销、代销、代理或与生产企业联营联销,可以由生产企业与销地商业批发和零售企业直接挂钩或联营,逐步形成新的批发网络。国营商业批发要根据既经营又服务的原则,一方面支持产地工厂直接批发商品,搞好销售服务和物流、信息服务,一方面根据市场需要,积极经营当地产品和外地产品。要减少调拨分配式的商品品种,少开各种纵向分配商品的供应会。
各大中城市都要统一规划,办好工业品批发贸易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和农贸市场,并把它列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安排场地,筹集资金,加快建设。对现有贸易中心要认真整顿,逐步办成开放式、服务型的批发交易场所,并使之成为批量期货交易的常设贸易市场,但目前可以搞些自营业务作为过渡。
 二、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
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在市场和商品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当进一步搞活。要制定大中型商业企业扩大自主权的规定,保证企业行使规定的权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责任制,逐步实行企业规范化管理(包括企业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禁对企业的不合理摊派。
三、继续放开国营小型商业企业
放开小型企业是商业的一项重要改革,对已经放开的要做好巩固、完善工作,没有放开的要逐步放开。放开小型商业企业,应当更多地提倡转为集体所有和个人经营。已经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小型企业要逐步转向集体所有。实行租赁经营的小型企业应规定一定的租赁期限。期满后,集体租赁的可以转为集体所有,也可以继续租赁;个人租赁的,可以折价卖给个人。对放开的小型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变与国营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
四、加强对市场商品流通的宏观调节和管理
在目前许多比价不合理、价格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信贷、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对市场和商品流通进行宏观调节。对粮、棉、油、猪等重要计划商品的收购资金,应重点给以保证;对适销对路的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收购资金,应积极给以支持。对以劳务为主和经营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微利小型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适当减免营业税。对集体、个体商业和放开的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应加强税收管理。
要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改进商业物价的管理。对国家定价和实行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加强管理,调整价格和制订作价办法应按物价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对国家已经决定放开的日用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价格,除需要实行指导性价格管理的品种以外,均由企业自行定价。生产企业批发和商业批发,应推行批量作价办法。
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会商业和市场的行政管理。要适应放开搞活的新形势,逐渐完善商业和市场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打击非法活动,保护合法经营,整顿市场秩序。
 五、进一步简政放权
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进一步简政放权,把属于企业的权力彻底放给企业,并积极探索间接管理企业的办法。同时,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继续进行统管社会商业的试点。省、地一级行政性公司原则上应当撤销。
在进行政企职责分开的改革试验中,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研究试办各种商会和行业协会,由企业自愿组织,不得用行政办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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