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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旧的国营商业所有制形式 天桥百货股份公司闯出一条路 国家体改委认为是有益的探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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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0
第1版()
专栏:

改变旧的国营商业所有制形式
天桥百货股份公司闯出一条路
  国家体改委认为是有益的探索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王作礼)记者日前访问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时,那里的同志认为北京市试办的第一家商业股份公司——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是改变旧的国营商业的所有制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商业股份制企业的一次有益的探索。
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天桥商场、前门百货商场和批发营业部联合组建的,脱离了原隶属关系,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现有职工二千四百九十人。公司采取发行股票的办法吸收和集聚社会闲散资金,股票委托北京市工商银行信托部崇文区分部代理发行。企业使用的原国拨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全部作为国家投资。据统计,第一期股票发行以后,国家、银行、企业和个人持股的比例分别为50.97%、25.89%、19.68%、3.46%。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体制上按集体企业的办法管理。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讨论企业的年度计划、财务决算、经营决策、干部人选及其他重大事项,部分董事由外单位股东担任。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定,根据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内部科室设置,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这样就使政企彻底分开,领导体制改革真正落实。
实行股份制后,突破了资金来源只有国家一个渠道的限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从多方面购股集资。第一次确定三百万元股票,在六天之内就被认购一空,认购股票的个人达三百零三人,企业认购最多的达二十万元。公司的集资原则着眼于投资开发,已与本市和外埠建立了四个联营点和分店,总投资一百七十五万元,目前这些投资开始收到经济效益。公司对企业税后留利建立四项基金,即董事会基金占12%,职工后备保险金占8%,红利基金和企业基金各占40%。所属企业一律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对上述基金属企业的可自主支配,对房屋翻修、装修和固定资产购置等开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不必层层报批。
这种股份制商业,有利于广开货源渠道和发展横向经济联系,使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他们利用可以跨省区、跨行业经营的优势,开拓横向购销业务,同二十二个省市的三百多生产厂家、商业批发站和大型贸易中心,建立了购销业务关系和稳定货源基地。目前已同各地二十家商场成立了全国新兴商场开发联合会,组织各地名、特、优、新产品进行商品交流;与沈阳、哈尔滨、青岛等市的商业单位建立了批发业务经销关系;为各地生产厂家在京联合举办各种展销会十次。去年7至12月,全公司销售额三千二百一十三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4%,收到了显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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