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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的权力不能往回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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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2
第1版()
专栏:

下放的权力不能往回收
本报评论员
“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这样说的。在近两年的改革中,为了增强企业活力,许多地方下放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经济体制过度集中统一的弊病,使企业在经营方式、产销活动、任用工作人员和工资奖励方式以及确定产品价格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权力,企业也就有了蓬勃生机。可是,今年以来,不少地方又把下放的权力收了回来,有的企业叫嚷:孙悟空头上又套上了紧箍咒,日子不太好过!
为什么要把放下去的权力收回来呢?无非是放权之后出现了一些问题。今天本报报道南京市下关区糖烟酒公司放权之后的情况,可以对我们认识这个问题有所启示。这家公司从1984年对下属五十一个商店实行经济承包制,把人事、财务、经营等权力全部下放。放权之后,商店出了些问题,比如有的采购员为了收“回扣”盲目进货,造成商品大量积压,有的售货员甚至提出:欲要“发”,顾客头上“刮”。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可以成为收权的理由。这家公司内有的人提出权下放的太多,太快,应该把放下去的权收回来;也有的认为权既然放了,公司就不再管了。这当然都不对,他们统一认识后决定:下放的权力不能往回收,有问题帮助解决,支持继续改革。
下放的权力不能往回收,这是一个正确的决策。如果说,当初放权是朝改革方向迈出的勇敢一步,那么,放权之后即便出了一些问题,也不收权,而是积极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则是把改革继续引向深入的必经的一步。在改革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也不能说同放权没有一点关系,但不能因此归咎于放权。放权和收权,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两种体制的矛盾。旧的体制,是轻车熟路,上上下下都习惯了。收权,走回头路,那是很容易的。而我们国家振兴的希望则在于改革,在于使新体制的因素在经济运行中日益增多。这就要坚持改革,坚持放权,坚持增强企业的活力。
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天津时,针对天津港放权之后的变化说:“人还是这些人,地还是这块地,一改革,效益就上来了。这无非是给了你们权,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权。你们有了权,有了钱,情况就发生了很大变化。”小平同志这段话再次强调了放权的意义,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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