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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批评的力量所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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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0-11
第1版()
专栏:

报纸批评的力量所在
本报评论员
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事件,也是一场发人深思的“官司”。一位离休干部侵占安徽省无为县无为中学校园,在那里圈墙盖楼达十三年之久,学校师生的告状信、告状电报不知发了多少,无人理睬。本报1984年11月8日揭露了这一事件,同年12月22日刊登无为县委处理此事件的四点意见,今年4月2日发表本报记者的再调查,4月8日刊载出席全国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部分安徽代表的强烈反应,之后,又经过半年才算基本解决。从报纸批评开始,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相隔一年十个月,尽管时间长了点,但毕竟有了结果。可见,在与不正之风作斗争中,报纸批评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在报纸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央历来倡导、人民普遍支持的。有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怕上级批评,只怕报纸点名”,原因就在于一经公之于世,便形成一种舆论的力量。所谓“千夫所指”、“众口铄金”,舆论的力量是从来不容忽视的。在这个问题上,党报工作人员不应该妄自菲薄,不应该遇到困难就知难而退,放弃批评的武器。
报纸批评之所以有力量,首要的决定因素,是批评本身的真实性。批评必须实事求是,报纸上的批评尤其要把事实搞准确,一是一,二是二。这也是中央一再提醒我们的。如果批评失实,那就不仅伤害了被批评者,而且损害了党报的信誉,为在报纸上开展批评增添了困难。在这个问题上,党报工作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讲新闻职业道德,绝不能掉以轻心。
但是,又并非所有实事求是的、准确的批评都能产生预期的社会效果。因为舆论终究不过是舆论,如果被批评者不在乎“面子”,不理睬你那个“舆论”,报纸批评也就难以奏效。这时,就需要有关党、政、司法部门用党的、行政的、法律的力量来支持和配合。不但纠正不正之风、处理违法乱纪需要党、政、司法部门出面行使职权,而且在被批评者及其护短的上级反过来同报纸打“官司”时,也需要有关部门出来主持正义。无为中学校园被侵占事件在报纸批评后僵持了近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报纸作了接二连三的报道,无为县委正是借助了舆论的力量,才得以顺利处理此事的。可见善于不善于利用报纸批评推动工作,对于各级党政部门来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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