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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昨日发表社论指出 制定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 有利公民正当运用宪法规定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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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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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昨日发表社论指出
制定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 有利公民正当运用宪法规定的权利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北京日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为了使宪法的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使公民在运用这些权利时有法律的准绳,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法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2月26日通过了《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为此,北京日报发表了题为《保证公民正当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法规》的社论。社论说,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游行是游行者表达自己这个群体的愿望和主张的一种行为方式。这种在公共道路上进行的集体性的活动,需要同时与交通管理,与保障沿途工厂、商店、学校、机关及居民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协调起来;还要防止有人乘群众聚集的机会破坏公共秩序,对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也需要保障游行者的安全和游行的正常进行。因此有必要对游行活动作出具体的规定。
社论列举了联邦德国、法国和日本东京都对集会、游行作出的种种规定,指出:这些都说明,在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是象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可以无限制地举行游行。
社论指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时候,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密切结合起来。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这个规定是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北京市的全体市民及各个机关、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
社论说,最近,在个别地区的学生游行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堵塞公共交通,严重妨碍沿途各单位、居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现象,还发生了少数人趁机打砸抢、污辱妇女、破坏社会治安的严重事件;在有的游行队伍中,有人公开呼喊反对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口号。事实表明,确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制造谣言,企图把青年学生推向同人民政府对抗的位置,蓄谋扩大事端,使青年成为实现这些人卑劣目的的牺牲品。大家对此应该提高警惕。近日来,首都各界人士、广大居民和学生表示了对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极大关心。希望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任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举行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首都的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对于许可的游行、示威,应当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对于违反市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游行、示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对于在游行、示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论强调,民主与法制是紧密联系的,所有公民、所有机关团体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我们的目标是实现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并且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民主得到充分保障。这是一个逐步建设的过程。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才能有利于这种建设。广大首都市民对于十年动乱记忆犹新,是绝不愿意让新的动乱干扰我们建设和改革的进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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