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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战线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我国民办科研机构充满活力 当前面临多种难题急需扶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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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7
第1版()
专栏:

科技战线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我国民办科研机构充满活力
  当前面临多种难题急需扶持
本报讯 记者张敏求、蒋涵箴报道: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一批有才华、有胆量的科技人员扔掉“铁饭碗”,自筹资金成立集体或个体科技机构。这类机构是自由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同时兼搞技术贸易的经济实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约有近万个这样的科技机构。
集体、个体科技机构一诞生,就以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活跃在科技战线,与全民科技机构进行竞争。它除了规模小、灵活、效率高之外,在管理上由既懂经济、又懂管理的科技人员担任经理或所长,他们具有人、财、物等方面的极大自主权、决策权,不扯皮;管理层次一般都是经理和课题组长两级负责制,研究课题根据市场信息确定,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同时实行“自选题目、自定计划、自支经费、自找用户”的责任制,建立了广泛的横向联系;业务上实行开发研究——小批量试制——销售——维修服务的“技、产、贸”结合制。分配制度真正实行“按劳分配”,打破了“大锅饭”。这类机构在不要国家投资的情况下,具有极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旺盛的活力,在短短的两三年内,成为我国科技战线上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全国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在1982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从1985年下半年到1986年春天这段时间,这批机构不仅停止了发展,而且多数省市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的趋势。上海、南京下降了近40%,太原下降了31%。
据北京科技管理研究中心调查,大幅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在纠正不正之风时,由于政策界限不清楚,一些部门和单位,把科技人员办科技机构和正常的业余兼职,误认为党政干部办经商企业,使许多企业干不下去,被迫倒闭。
税收重、名目繁多,使这类科技机构难以生存。他们一般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奖金税、能源税、管理费等。缴税后,所剩无几。一位所长说:“我们辞职后所做的是冒险的事业,如果一个项目失败了,要赔偿上万元,那是要担风险的,弄不好倾家荡产。”
北京海淀区科委的同志也反映:“对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的税收政策过于苛刻。例如国务院、财政部有明文规定:对科技单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不缴税,但集体、个体科技机构不能享受这种待遇。又如国家对全民科技单位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而集体科技机构仍和一般企业一样累进征税,没有一点优惠的余地,很难使这类科技机构积累资金,发展壮大。
社会上对他们存在各种偏见,常常对他们进行刁难。物价部门动不动就要对他们罚款。例如北京四通集团公司,1985年引进一批微机,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设备、软件开发,加进了自己的脑力劳动后再推广应用,出售时当然要比原机的价格高。但物价部门却认为是倒卖计算机,抬高物价,罚以二十七万元的巨款。这是极不合理的,造成这种不合理的原因就是不懂得智力劳动也是劳动,因而就认为四通是倒卖计算机。甚至有人指责四通的总经理万润南是全国最大的“倒爷”。四通的一些科技人员很不服气地讲,如果说我们是“倒卖计算机”,那么机床厂不就是“倒卖电动机”、服装厂不就是“倒卖布匹”了吗?
过去的习惯做法都要给企业定一个行政级,如县团级、地市级,有什么级就享受什么待遇。而集体、个体科技机构没有级,也不能享受任何待遇。北京的一些公司经理向记者诉苦:我们赚了钱,因业务需要,要买辆小汽车也不行,因为现行政策规定,够县团级的企业才能买小汽车。企业能否得到社会承认,享受什么待遇,应该看经济效益,而不是论级别。
此外,人们往往对出来办集体、个体科技机构的科技人员另眼相看,总认为这些人是“邪门歪道”、“不务正业”、“投机倒把”。在文艺节目中,公司经理往往都是“反面人物”,使这批出来办企业的科技人员精神上受到压力。北京海华科技中心的一位教授,奋战八个月,为有关单位完成了一项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在结算经济账时,教授要求向对方算细账,不料激怒了对方,居然严厉批评教授:“你不象个教授,象个商人!”部分人对从商的科技人员十分瞧不起,在这种压力下,有些人歇业不干了。上海市打算另谋出路或准备到国外去的约占11.8%。北京的一些同志也伤心地说:“难呀!不如回原单位去,抱着‘铁饭碗’,辅导自己的孩子上大学。”
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里,集体、个体科研机构蓬勃兴起,正说明它适应我国实际需要,其前景是广阔的。但它和一切新生事物一样不可能完美无缺。当前,在对这类机构的特点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必须逐步完善各项政策,用政策来调动积极因素,促进这些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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