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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有关法律草案讨论决定六届五次会议事宜 雷洁琼、宋汝棼、廖汉生、邹瑜、郁文分别向会议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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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11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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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有关法律草案讨论决定六届五次会议事宜
雷洁琼、宋汝棼、廖汉生、邹瑜、郁文分别向会议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这是将于3月25日在京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之前的一次常委会会议。
彭真委员长主持了今天的会议。
会议开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就这次会议的议程草案作了说明。委员们通过了这个议程。根据这个议程,这次常委会议主要是审议有关的法律草案,讨论决定召开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雷洁琼、宋汝棼分别作了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宋汝棼在报告法律委员会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企业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早日制定,很有必要。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法律委员会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他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廖汉生在会上作了关于补选的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他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以后,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有4人逝世,有3人被原选举单位罢免,以上应补选代表7人,连同18次会议前逝世或罢免后尚未补选的代表15人,共应补选代表22人。现已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出15人,还有7名代表尚待原选举单位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已补选出的1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确认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廖汉生说,现在六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71人。
会议听取了司法部部长邹瑜作的关于1986年贯彻实施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情况的报告。报告分两个问题:1986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1987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部署意见。关于第一个问题,邹瑜说,经过一年的努力,出现了一个工、农、商、学、兵、政、党积极学法的生动局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大约有7.5亿人左右,1986年已参加普法学习的约有3亿人,占应普法对象的40%左右。关于今年的普法工作,他说,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坚持把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在继续搞好城市普法工作的同时,逐步开展农村的普法工作,促进学校和各条战线普法工作的平衡发展。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郁文在会上作了关于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所提议案共4件,鉴于这4个议案中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已得到解决,有的虽尚未解决,但属于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因此这4个议案均可不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转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处理。
会议还向委员们印发了《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请委员们审议。
副委员长陈丕显、韦国清、耿飚、彭冲、王任重、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周谷城、严济慈、叶飞、黄华、楚图南,出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国务院副总理乔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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