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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安定 国家物价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企业和个人擅自涨价 企业应自觉执行物价政策配合支持物价部门加强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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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8
第1版(要闻)
专栏:

物价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安定
国家物价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企业和个人擅自涨价
企业应自觉执行物价政策配合支持物价部门加强管理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最近,国家物价局负责同志指出,1月1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发出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但是乱涨价的情况,在有些地方仍在不断发生。企业超越物价管理权限擅自提价的现象必须制止。
据了解,目前有些企业超越物价管理权限,擅自提高产品价格:有的自行组织行业定价,随意变动国家管理的产品价格;有的甚至个人或几个人凑在一起就“协商”改变国家定价。这些做法既造成了物价管理的混乱,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上海石化总厂和四川、北京、福建、兰州维尼纶厂的5个人,就决定提高维尼纶价格。对此,国家物价局已予以通报批评。江苏省纺织工业厅和物价局针对省内少数地区和棉纺厂自行上浮棉纱价格或变相涨价的问题,联合发出了《关于重申棉纱价格各地不得自行浮动和调整的规定的通知》,加以纠正。吉林省有些企业擅自变相提高新闻纸价格,国家物价局已责成吉林省物价局予以纠正。
国家物价局负责人指出,物价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所有企业都应从大局出发,自觉执行物价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和支持物价部门加强物价管理,保证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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