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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积极性 吉林工业企业连年增产增收 实现税利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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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完善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积极性
吉林工业企业连年增产增收
实现税利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本报讯 记者李安达报道:利改税以来,吉林省在工业企业中逐步实行并不断完善多种形式的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逐年提高,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企业活力不断增强。
早在1981年,吉林省根据本省工业企业普遍存在活力不强、后劲不足的问题,开始进行了盈亏承包责任制试点。实行利改税以后,又推行了目标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不断完善,到目前已形成了上缴利税定额包干;实现利润和上缴利税递增包干;实现利税和上缴利税目标承包,超目标分档分成;目标承包,自负盈亏;上缴利税和技术改造目标“双承包”;上缴利税与工资挂钩浮动;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亏损递减包干或定额补贴减亏留用等几种主要承包形式。现在,全省预算内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已达99.6%。不管实行哪种形式的承包,他们都在利改税的基础上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企业增产增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几年来,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从1982年开始,连续五年做到了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今年第一季度,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2.7%,实现利税增长27.1%。企业留利1986年比开始实行利改税的1983年增长了39.5%,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增强了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吉林省在实行目标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特别注意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合理核定承包基数。原则是必须保持生产和效益比上一年有合理的增长幅度,国家财政收入有一定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企业后劲。具体工作由各级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银行、税务、物资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调查,上下协商,逐户核定,保证承包基数和承包目标的合理性。二是各级经济管理部门本着“领导就是服务”的精神,建立部门连锁目标责任制。企业承包目标一经确定,有关部门必须在组织生产、调剂资金、原材料和物资供应、沟通流通渠道等方面,积极为企业完成承包目标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对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把钱用在刀刃上。一种办法是通过制定政策,明确规定自有资金只能用在企业挖潜改造、更新设备、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和处理遗留问题等六个方面,增强再投入能力;第二种办法是合理确定企业正常留利中的五项资金的比例,发放奖金要按规定缴纳奖金税,严格控制消费资金膨胀;第三种办法是实行技改项目审批责任制,搞好规划,通盘考虑,防止盲目生产,重复建设,保证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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