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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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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9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论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
党中央一再指出:改革、开放、搞活,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这就是说,我们的改革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的。
要把我们的改革胜利地推向前进,必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和僵化的观点。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来看改革,认为要搞改革就得抛弃社会主义,搞“全盘西化”,这是我们坚决反对的。用僵化的观点来看改革,怀疑改革是搞资本主义,这也是完全错误的。
我们的改革究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回答是肯定的,改革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首先,从总体上来看,我们的改革是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的,它的目的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而是要革除现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中的弊端,更好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真正变得生机盎然、充满活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既初步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暴露了经济体制上形成的僵化模式的弊端。今天,在世界范围兴起的新技术革命面前,那种僵化的模式更不利于吸收当代最新科技成就,推动科技进步,不利于创造新的生产力。因此,改革就成为社会主义向前发展、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三中全会以来的8年,从农村到城市的改革,开始打破那种僵化的模式,使我国经济建设出现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任何一个客观地看问题的人都会承认,改革,不是使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变慢了,而是加快了;不是使社会主义的活力削弱了,而是使社会主义的活力增强了;不是使我国的经济实力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拉大了,而是使这种距离缩小了;不是使社会主义黯然失色了,而是使社会主义焕发出新的光彩。
其次,判断一种经济制度的性质,最主要的是要看它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主体是什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一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们在改革中,不论步子多大,这两条是确定不移的,这就从根本上同资本主义划清了界限。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水平总的说还很低,因此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我们也允许其他经济成分,例如个体经济、私人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这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只占很小的部分。允许这些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是要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补充,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在分配上,我们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采取了多种分配形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更好地调动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从政策、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两极分化,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总之,党和政府所采取的一切改革措施,都是为了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更好的发挥,促使生产力更快发展。检验搞的是合格的社会主义,还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就是要看是否能最有效地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使人民的生活逐步地、不断地得到改善,这是最重要的标志。过去搞革命,有的同志曾主张“革命的力量要纯粹又纯粹,革命的道路要笔直又笔直”,结果使革命事业蒙受了重大损失;过去搞建设,有的同志认为,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经济组织的规模越大越好,结果使建设事业遭到了重大挫折。这些沉痛的教训我们不应该忘记。
第三,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们的确吸收、借鉴了一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有些同志认为这就是搞资本主义,这也是一种误解。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经营管理方法,有些方面确实同资本主义制度有必然联系,但是很多方面与资本主义并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反映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应当指出,我们过去受旧模式、旧框框的影响,往往在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外,附加一些条件,把那些不利于迅速发展生产力的东西也看成是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又把那些不同社会制度都可以加以运用的、有利于迅速发展生产力的东西看成是资本主义专有的。我们没有理由划地为牢、自作茧缚。近几年,我们初步打破了这种旧观念,就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可以预期,如果彻底破除这种旧观念,必将取得更大的成效。
充分肯定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不是说改革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失误、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现象呢?不是。是不是说在改革中不必防止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袭呢?也不是。改革是走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是个异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某些失误是难免的;由于旧的体制、旧的习惯势力以及几千年的旧观念的影响,在改革中,出现种种消极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的;外来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也难以避免。对此,有些同志表示担心,是很自然的。正因为如此,在改革中,我们既要坚决,又要谨慎。要密切注视改革的进程,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兴利除弊,使改革的措施逐步配套、逐步完善。同时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重要的一点是,在看到某些消极现象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具体分析,绝不可因此而模糊了对改革的根本性质的认识,动摇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改革是个新事物,有不同认识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相信,在改革的实践中,这些不同的认识是可以逐步趋于一致的。从事理论工作、宣传工作的同志,首先要加深对改革的理解,同时也有责任帮助广大干部和群众把认识更好地统一到党中央的路线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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