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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特大林火事故责任查清 十七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国法惩处 直接造成火灾的六名外地流入人员和工人被依法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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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7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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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特大林火事故责任查清 十七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国法惩处
直接造成火灾的六名外地流入人员和工人被依法逮捕
新华社哈尔滨8月7日电 根据对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材料和干部管理权限,最近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林业部经过认真研究,对大兴安岭林区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6月由林业部、黑龙江省和大兴安岭地区抽调31名干部,组成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在大兴安岭地区林业管理局和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塔河四个林业局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火灾的起因,查清了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总结了经验教训。
在大兴安岭地区,这次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涉及的有关责任者共23人,包括地级干部3人,县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2人,工人2人,外地流入人员4人。其中,直接造成火灾的6名外地流入人员和工人,已被依法逮捕。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17名干部中,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漠河县委副书记、县长高保兴等人,有的已被依法逮捕,有的已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林业部的决定,对其他干部,包括大兴安岭地委书记李春贺,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邱兴亚,大兴安岭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张凤鸣,漠河县委书记、西林吉林业局党委书记王招英(女),漠河县副县长李振杰、王玉东,漠河县委副书记李永庆、郑宝满等,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东部火场塔河林业局盘古林业公司的起火原因,正在深入调查,待查清后再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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