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3阅读
  • 0回复

为中华民族的振兴而奋斗——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的讲话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为中华民族的振兴而奋斗
  ——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的讲话
  赵紫阳同志们:
我很高兴参加今天这个大会。我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
出席大会的有我国各民族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的为繁荣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教育和普及科学技术作出了显著成绩,有的在抢险救灾、守土戍边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建立了功勋。你们的模范事迹,生动地反映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民族关系是良好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你们做出了突出贡献,各族人民感谢你们,国务院表彰你们,我向你们、向一切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们表示敬意!
在今天这个各民族同志欢聚一起的盛会上,我想讲四点意见。
第一,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充分认识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
在人类历史上,民族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民族和国家不是一个范畴。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同一个民族分布在不同的国家;而许多国家又都是由若干个民族组成的。民族和多民族国家都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
民族问题往往同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在当今世界上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民族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民族问题也不会随之消失。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并正确处理它,对于多民族国家的安定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民族问题有自己的特点。例如,中国五十多个民族,其中汉族占总人口的90%以上;各民族既有各自的民族特性,又有作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中国现有各民族组成中华统一国家的历史,非常悠久;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极强,一贯地维护统一,热爱祖国。当国家受到外来侵略和威胁的时候,中国各民族总是一致对外。远的不说,打开近代史和现代史看一看,从鸦片战争到抗日战争,直至现在,各民族都为维护中国的独立、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作出了可歌可泣的贡献,涌现出不少爱国民族英雄。这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骄傲和光荣。我们一定要维护和发扬这个伟大的民族传统。
第二,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我们党一贯认为,民族不论大小,应当一律平等。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差异,但差异是不断变化的,民族之间并没有优劣、高低之分。我国各兄弟民族都是勤劳、勇敢、智慧的民族,都对祖国历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我们伟大的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中国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每个民族都以自己的民族文化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从古到今,我国各民族都有值得自豪的创造和优秀人物。
在当今世界上,民族歧视还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而在我们国家,不但不准歧视少数民族,还在法律上、政策上为保护、尊重和优待少数民族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主张,也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今后必须努力改进我们的工作。
以前说过:“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这句话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实际。从全国来看,我们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当然彼此离不开。从局部来看,许多地方是多民族聚居的,各民族的劳动共同繁荣了那里的经济和文化,构成了当地总的经济文化生活,也是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不管是在汉族占多数的地方,还是在其他某个民族占多数的地方,民族之间都要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平等和睦相处,不应有任何民族歧视。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和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各有优点,各有所长,应当紧密团结,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汉族干部特别要尊重、团结少数民族干部,注意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大家齐心协力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设好。归根到底,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国家的统一富强,这应当成为我们观察问题的着眼点和判断是非的标准。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也是中华得以振兴、现代化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要团结、要统一,不要分裂,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现在有极少数人妄想分裂祖国,不难看出,他们根本不代表本民族的利益,他们不过是外国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即使是在中国衰弱的历史时代,任何分裂祖国的行为也都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和唾弃。今天,当中国已经巨人般地屹立在世界的时候,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和支持他们的外国反华势力妄想分裂中国的图谋,更是绝对不能得逞的。正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他们没有那个本事。
为了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我们一方面要继续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克服“左”的影响,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依法坚决制裁和打击分裂祖国的活动。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第三,坚持改革、开放,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我国的民族问题,当前更多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占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地区同我国沿海地区相比,生产力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因而实现现代化的任务更为艰巨。国家对沿海地区主要是创造条件,让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和机会,把经济搞活,从而对国家多做贡献;而对少数民族地区,除了放宽政策以外,还应当坚持从其他各方面给以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其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处理好。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幅员广阔,拥有我国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丰富的地上地下资源,这本身就是巨大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各民族干部和群众都在发展经济方面积累了许多独特的经验。有的擅长畜牧业,有的长于从事“绿洲农业”,有的在开发建设高原、山地方面有特殊能力和适应性,等等。有些民族地区还具有发展边境对外经济贸易的有利条件。正确认识这些优势,坚持改革、开放,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是可以更快地发展起来的。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团结也好,各民族共同繁荣也好,民族区域自治也好,都不能离开改革开放这个历史潮流和社会环境。整个国家不改革开放,没有出路;各个民族不改革开放,同样没有出路。我们必须把改革开放这个总方针总政策进一步贯彻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去。
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特别要注重引进人才。哪里人才多
(包括科技人才、管理人才以及有本领的能工巧匠等等),哪里的经济文化就发展得快。从全国看是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也是这样。如果人才缺乏,自然资源再丰富也无法开发,即使有钱、有项目,也不能发挥作用。这一点,已被大量的实践所证明。所以,关键是人才。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也要特别重视从智力上,从培养、教育和引进人才上给以帮助,这样才能帮到点子上。
民族地区在注重引进人才的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和科学技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勇于参加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在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要善于吸收其他民族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文化。
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开放,会不会导致珍贵民族文化的消失呢?不会的。古今中外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对于任何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正确的选择是开放,而不是封闭。可以肯定,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将逐渐增多,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吸收的趋势会有所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将继续受到尊重。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本民族进步的民族传统、民族文化,不仅不会消失,而且会在新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至于那些阻碍民族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旧思想、旧习俗,当然将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被本民族群众所自觉摒弃,但这本身是一种进步。真正兴旺发达的民族,是开放的民族。各个民族只有开放,才能从同别的民族的比较中发现本民族优良传统和文化的价值,才能更珍视它和发展它。在现代化过程中,我国各民族一定都会有自己更加光明的前途。
我国各少数民族在进入社会主义之前,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现在的发展也不平衡。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能完全照搬内地的做法。搞经济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不同的地区,不可盲目攀比,也不能机械仿效。各民族地区的建设应当根据自己的条件和优势,扎扎实实地搞,讲究实惠,重视效益,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国家对民族地区在政策上要更加放宽,各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做法,允许试验。已为实践证明在民族地区行之有效的特殊政策和做法,要继续实行,并逐步加以完善。民族地区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应当采取切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步骤,该稳的一定要稳妥,该加快的就不要放慢。民族地区如何搞社会主义,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我们的经验还不够。中央希望各民族的干部群众继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改革,努力创造和完善真正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新体制。
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将长期存在。近几年来,我国有些民族地区同沿海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差距有所扩大。应该看到,这种差距是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也有较大发展而沿海地区发展更快的情况下出现的。我们的目标是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但不可能做到完全同步。面临当前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让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快发展,这是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沿海地区如不利用这个机会,对内地也没有好处。反之,沿海地区发展了,必将带动内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整个国力增强了,国家就会有更大的力量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建设。当然,我们对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带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采取正确有效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今后要制定中西部与沿海地区互补互济、各展所长的发展战略措施。就是说,不是通过放慢沿海地区的发展,而是通过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国家和发达地区必须继续从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和帮助。这种支持和帮助要采取一套合乎经济规律的做法,以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对民族地区资源的开发,务必重视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合法经济权益,使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能够随着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得到相应提高。
第四,更好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
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必须有相适应的法律和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载入我国宪法的,是我国人民的一大创举。它既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内在凝聚力,保证了我们多民族国家空前的大统一、大团结,又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每个民族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扬。经过几十年的考验,证明它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结晶。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和自治地方、汉族同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这样一个关于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法律,各级、各部门都要全面地、坚决地贯彻实施。一定要保证各个自治地方充分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它们的自治权。不能认为贯彻自治法只同少数民族有关,只是各自治地方的事情。前一时期自治法规定的某些自治权利未能很好地兑现,有干部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相应的体制改革没有跟上。因此,必须把实施自治法,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制定出贯彻自治法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在作各种具体规定和进行工作部署的时候,对民族地方和内地、沿海,不能“一刀切”。
为了贯彻好自治法,应当突出强调的是,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大量培养各级少数民族干部。这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核心问题。只有培养出大批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密切联系本民族群众、有文化、有能力的少数民族干部,各民族的素质才能大大提高,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才能更好地落实,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才更有保障。所以,今后一定要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上,花更大的力量,做出更大的成绩。在民族地区工作的许多汉族干部,多年来诚心诚意地为各族群众服务,深受他们的信任和欢迎。中央希望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要继续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信任,亲密合作,共同为各民族的团结和繁荣作出新贡献。
同志们,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已经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政领导和各族人民都要继续给以高度重视。让我们按照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紧密团结,励精图治,沿着业已被实践证明了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继续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而奋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