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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草案征询意见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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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28
第1版(要闻)
专栏:

香港基本法草案征询意见办法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征询意见办法
(1988年4月28日通过)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将用五个月的时间在香港和全国其它地区广泛征询意见。
二、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托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在香港地区开展征询意见工作。香港各界人士可以将有关的意见或建议向咨询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提出。
三、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部分内地委员将应咨询委员会的邀请分批赴港,和香港委员一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四、内地的征询意见工作,主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中央和地方的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以及有关团体中进行。
五、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热诚欢迎各方面人士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寄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
六、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将对各种意见和建议分类整理,于今年11月交起草委员会各专题小组和总体工作小组研究,作出修改或调整。总体工作小组负责完成基本法草案稿,送主任委员会议审议后,于明年1月提交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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